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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太赴韩国旅游在酒店卫生间滑倒摔伤 索赔6万余元被法院驳回

年近7旬的張大媽是大連人。 她準備和女兒一起去韓國旅游。 出發前, 老人母女倆和途牛旅行社大連分公司網簽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 并在支付寶上支付了旅游費用合計6030元。

行程開始后, 途牛旅行社將張大媽母女倆所在的旅行團交給了遼寧建華國旅承接。 建華國旅組織這個團隊從大連出發赴韓國旅游。


韓國濟州島旅游 資料圖

但是張大媽沒有想到, 抵達韓國后, 母女倆在導游安排下入駐當地一家酒店。 但當天凌晨老太太穿著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泡沫脫鞋去上廁所, 誰知在衛生間內滑倒摔傷,

導致右側大腿受傷。 隨即呼

叫救護車送往濟州島某醫院就診, 經拍X光片診斷為右側股骨骨折。 醫生給予石膏暫時固定急救措施, 并建議盡快手術治療。

老人的旅游行程被迫結束, 只好從韓國返回大連到大醫附屬一院救治。 經診斷為右側股骨骨折、軟組織腫脹, 需要住院手術。 醫藥費就花了2.5萬余元。


酒店衛生間 資料圖

據悉, 老人簽訂的旅游合同中, 約定如果游客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損害, 旅行社事前已經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和事后救助義務的, 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事發韓國酒店衛生間中有專用的防滑拖鞋, 墻壁上也有注意防滑的中文警示標志。 一審法院認為, 張大媽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此應有自己的識別判斷能力并應對自己行為負責,

但其繳納的部分旅游費用并未實際發生且因原告身體受傷而未實際享受到后續旅游行程, 故應予退還。 法院一審判決:途牛旅行社大連分公司退還張大媽剩余旅游費用1478元。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一次性拖鞋 資料圖

張大媽不服上訴。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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