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嬰兒,當他乖乖躺著睡覺時,倒也沒太大的問題。 但是,到了兩歲、三歲以后,就開始任性,難以管教,甚至叫父母不知所措。
往往到了這個時候,父母們才想起應該對孩子進行管教的問題來。 于是,每當孩子犯了點小錯,不是嚴加叱責,便是進行體罰,一反以前溫和可親,盲目順從的模樣。 可是,這種管教方法,卻很難收效。
也許做父母的并未發覺,管教無效的原因,就在于孩子一歲前時,父母盲目順從所致。 因為等嬰兒長到二、三歲時,已有了“自我”,亦即進入所謂的反抗期。 在這一時期,就不那么隨便的順從父母了,表現在父母愈是責罰,孩子的反抗心理愈強,父母見了愈生氣,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的辦法是要在孩子未有自我意識的零歲時,就應該開始管教。 例如,象先天的本能進食、排泄、睡眠等,也要在一出生就讓他養成定時的習慣。
這樣,既不會因進食不定時,而造成營養、消化不良,或因常吃零食,而變成過胖的娃娃,也不會到了進小學的時候還戒不掉尿床的毛病。 或有的嬰幼兒因晚上的睡眠不足,而影響其身體的發育。
有的父母認為,“起碼在嬰兒時期也不要太約束孩”父母的這一片愛心,其實反而害了孩子。 因為,周歲前的嬰兒,是不會懂得嚴格是什么,鞭子又是什么的。
但是,二、三歲以后的孩子,已經知道鞭打的疼痛滋味了。
所以說,對于孩子,父母要巧用體罰,要在孩子還不懂得時使用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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