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巨奸潘毓桂, 抗戰勝利后遭國民政府逮捕。 潘毓桂原本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但潘毓桂不服判決, 提起上訴。
1948年3月18日上午11時15分, 南京高等法院刑事一庭庭長金世鼎, 推事申屠宸、胡連云, 書記員曾鳴秋開庭宣判。 判決書認定潘毓桂通謀敵國, 圖謀反抗本國, 處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全部財產除酌情留給家屬生活必須費用外, 統統沒收。
潘毓桂剛剛被提到法庭的時候, 還神色自若, 仿佛一切都在自己掌握之中。 當聽到判決結果后, 都快哭了出來, 雙手發抖, 并一再用右手去撥弄自己的頭發試圖讓自己保持鎮靜。
法官最后宣布如若不服, 可在判決書送達十日內, 進行上訴。 12時15分法庭宣布退庭, 潘毓桂繼續還押。
前排正中挨著日軍的便是潘毓桂
潘毓桂何許人呢?潘毓桂出生于1884年, 早年游學日本, 畢業于早稻田大學。 曾擔任過冀察政務委員會政務處長, 北平市警察局局長。
在七七事變以后, 潘毓桂留在北平甘心接受日寇驅使, 為了保住自己偽北平警察局長的職務, 大肆在北平緝拿潛伏下來的抗日武裝人員, 并對民間所存的抗日書籍和孫文遺教等進行焚毀, 幫助日軍泯滅民族意識。 1938年1月1日, 偽臨時政府成立后, 任偽天津市長兼偽臨時政府委員。
北平淪陷時, 潘毓桂在擔任日本人任命的北平公安局長時, 有人曾向他獻媚,
潘毓桂聽后哈哈大笑, 說道:”你當面這樣的恭維我, 其實你和北平人心里想什么我很清楚。 這時候北平人心里正在罵我是漢奸, 不過我已打定主意做漢奸, 我這個漢奸招牌, 實在已經等于我的鋼筋洋灰, 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 你以為我連這一點, 都還不明白嗎?“
潘毓桂倒也很清楚自己作為漢奸, 早已經注定永世不能反身, 必將永遠的釘在民族的恥辱柱上。 但潘毓桂萬萬沒想到的是, 自己一審被判無期, 二審上訴后竟然會被改判死刑。
不過最終潘毓桂并沒被處死, 而是被關進了提籃橋監獄, 一直到1961年11月12日才病死在了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