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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不服判决上诉无期变死刑 曾坦言自己是百世不改的汉奸

華北巨奸潘毓桂, 抗戰勝利后遭國民政府逮捕。 潘毓桂原本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但潘毓桂不服判決, 提起上訴。

1948年3月18日上午11時15分, 南京高等法院刑事一庭庭長金世鼎, 推事申屠宸、胡連云, 書記員曾鳴秋開庭宣判。 判決書認定潘毓桂通謀敵國, 圖謀反抗本國, 處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全部財產除酌情留給家屬生活必須費用外, 統統沒收。

潘毓桂剛剛被提到法庭的時候, 還神色自若, 仿佛一切都在自己掌握之中。 當聽到判決結果后, 都快哭了出來, 雙手發抖, 并一再用右手去撥弄自己的頭發試圖讓自己保持鎮靜。

法官最后宣布如若不服, 可在判決書送達十日內, 進行上訴。 12時15分法庭宣布退庭, 潘毓桂繼續還押。


前排正中挨著日軍的便是潘毓桂

潘毓桂何許人呢?潘毓桂出生于1884年, 早年游學日本, 畢業于早稻田大學。 曾擔任過冀察政務委員會政務處長, 北平市警察局局長。

在七七事變以后, 潘毓桂留在北平甘心接受日寇驅使, 為了保住自己偽北平警察局長的職務, 大肆在北平緝拿潛伏下來的抗日武裝人員, 并對民間所存的抗日書籍和孫文遺教等進行焚毀, 幫助日軍泯滅民族意識。 1938年1月1日, 偽臨時政府成立后, 任偽天津市長兼偽臨時政府委員。

北平淪陷時, 潘毓桂在擔任日本人任命的北平公安局長時, 有人曾向他獻媚,

稱北平未如天津那樣, 遭受日軍大肆破壞, 是他出面維持的功勞, 他是為萬家生佛。

潘毓桂聽后哈哈大笑, 說道:”你當面這樣的恭維我, 其實你和北平人心里想什么我很清楚。 這時候北平人心里正在罵我是漢奸, 不過我已打定主意做漢奸, 我這個漢奸招牌, 實在已經等于我的鋼筋洋灰, 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 你以為我連這一點, 都還不明白嗎?“

潘毓桂倒也很清楚自己作為漢奸, 早已經注定永世不能反身, 必將永遠的釘在民族的恥辱柱上。 但潘毓桂萬萬沒想到的是, 自己一審被判無期, 二審上訴后竟然會被改判死刑。

不過最終潘毓桂并沒被處死, 而是被關進了提籃橋監獄, 一直到1961年11月12日才病死在了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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