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刑罰多種多樣, 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但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 采用血腥的手段處罰被統治者, 是很正常的事, 這也導致了古代刑罰種類繁多。
當然, 有一種刑罰雖然也能取人性命, 但主要目的是懲戒和羞辱為主, 這種最特殊的刑罰, 男人受之都引以為榮, 女人受之都認為生不如死, 這就是廷杖, 就是用棍子打大臣的屁股, 在明朝多為流行。
廷杖, 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 最早始于東漢明帝, 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 明代則實施得最為廣泛。
古代人講究的是“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 特別是男子, 氣節非常重要。 在百姓看來, 敢于直諫皇帝的大臣都是好官, 被廷杖的大臣通常被認為是為百姓爭取利益的。
這樣, 有些官員便愿意為百姓受此刑罰, 民間為了感恩他的付出, 就會傳播他的聲名, 稱譽他為清官, 甚至稱為青天大老爺, 從而使所有百姓都交口稱贊他。 所以不少男子都以受此刑為榮。
當然, 廷杖也不是好受的, 不少人也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朱元璋就曾經杖死過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 正德帝以南巡廷杖舒芬等146人, 死者11人。 嘉靖帝杖死16人。
然而, 廷杖這種刑罰對保守的古代女子而言, 比死更羞辱。 在后宮里, 妃子往往會因觸怒太后而被廷杖, 如慈禧對珍妃觸犯后宮規定, 命令對她廷杖四十。 珍妃被太監強行脫光下身的衣褲, 在眾目睽睽下受刑。
廷杖對古代男子女子的意義有著很大的不同, 對女子而言, 廷杖比賜死更加羞辱, 比如珍妃在受此刑時就說:奴婢不要羞恥, 皇上也要體面呀, 饒了奴婢吧。 而對男官員而言, 廷杖是換取名聲最好的方法, 皇帝不會因為官員直諫而賜死他們, 只能通過廷杖稍加懲戒, 因此有些官員為博取名聲, 不惜騙取廷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