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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的一种刑罚,男人受之都引以为荣,女人受之都认为生不如死

我國古代刑罰多種多樣, 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但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 采用血腥的手段處罰被統治者, 是很正常的事, 這也導致了古代刑罰種類繁多。

當然, 有一種刑罰雖然也能取人性命, 但主要目的是懲戒和羞辱為主, 這種最特殊的刑罰, 男人受之都引以為榮, 女人受之都認為生不如死, 這就是廷杖, 就是用棍子打大臣的屁股, 在明朝多為流行。

廷杖, 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 最早始于東漢明帝, 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 明代則實施得最為廣泛。

實行此刑罰時, 需要把受刑者褲子脫去, 露出屁股, 然后用木棍打之。

古代人講究的是“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 特別是男子, 氣節非常重要。 在百姓看來, 敢于直諫皇帝的大臣都是好官, 被廷杖的大臣通常被認為是為百姓爭取利益的。

這樣, 有些官員便愿意為百姓受此刑罰, 民間為了感恩他的付出, 就會傳播他的聲名, 稱譽他為清官, 甚至稱為青天大老爺, 從而使所有百姓都交口稱贊他。 所以不少男子都以受此刑為榮。

當然, 廷杖也不是好受的, 不少人也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朱元璋就曾經杖死過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 正德帝以南巡廷杖舒芬等146人, 死者11人。 嘉靖帝杖死16人。

然而, 廷杖這種刑罰對保守的古代女子而言, 比死更羞辱。 在后宮里, 妃子往往會因觸怒太后而被廷杖, 如慈禧對珍妃觸犯后宮規定, 命令對她廷杖四十。 珍妃被太監強行脫光下身的衣褲, 在眾目睽睽下受刑。

廷杖對古代男子女子的意義有著很大的不同, 對女子而言, 廷杖比賜死更加羞辱, 比如珍妃在受此刑時就說:奴婢不要羞恥, 皇上也要體面呀, 饒了奴婢吧。 而對男官員而言, 廷杖是換取名聲最好的方法, 皇帝不會因為官員直諫而賜死他們, 只能通過廷杖稍加懲戒, 因此有些官員為博取名聲, 不惜騙取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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