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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烟肼毒狗,一场打着正义旗号的杀戮游戏

來源:大家(ID:ipress) 作者: 劉遠舉

近日, 投放異煙肼毒狗, 成為網上熱點。

最初是愛狗之人, 不那么守規矩, 覺得自家狗不會咬人, 不如放開繩子, 讓其盡興跑。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 這當然是錯誤的, 所以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真正值得討論的是, 不套狗繩之后的事情。

沒有狗繩的狗, 讓不少人覺得自己, 還有孩子受到威脅;后來, 憤怒的人發現一種叫異煙肼的藥, 對人危害很小, 對狗卻是劇毒, 他們就做成毒餌, 去遛狗處投放, 于是, 愛狗之人的情緒又被點燃。

那么, 是是非非到底如何, 是非之中又有什么深意呢?不妨待我層層剝開,

條分縷析。

投毒殺狗, 可能達到刑法立案的兩個標準

投放異煙肼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

中國刑法中有投放危險物質罪, 指行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的行為。

具體來說, 首先, 牲畜、寵物屬于財產;其次, 丟了火腿腸在地上, 或者不小心把藥掉在地上, 可以解釋為不小心, 但掉了一個包有異煙肼藥片, 甚至摻有異煙肼原料粉末的火腿腸, 任何法官都會認定其主觀故意。

資料圖

異煙肼是否屬有毒害性物質?

在這里, 稍有爭議的是, 異煙肼是否屬于有毒害性物質。 不過, 令某些人失望的是, 有現成的典型案例。 2013年, 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某因鄰里糾紛,

將二甲四氯鈉除草劑投入鄰居油鍋里, 被鄰居及時發現, 報警后破案。

二甲四氯鈉也不是禁用劇毒化學品, 它對人的毒性甚至比異煙肼還小, 但法院仍因為其對人體和環境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超劑量之后有致死性, 認定其屬于刑法規定的“毒害性”物質。 所以, 即便毒性比異煙肼還小, 也未造成后果, 法院仍以投放危險物質罪, 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

投放異煙肼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退一步說, 即便異煙肼不是毒害物, 投放異煙肼仍然涉嫌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 即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相關解釋中, 有這樣一段描述:“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

行為人可能是出于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 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讀者不妨對比一下, 這是不是對投放異煙肼者心態的精確描述?

具體來說, 明知藥物能致狗死亡, 卻故意購買, 然后實施投放, 以達到損毀他人財物(狗)的目的, 這是主觀故意;狗是主人的財產, 毒死狗, 則侵犯了狗主人對狗的所有權。

根據刑法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都應予立案追訴。

所以, 一個人在小區多次投放, 或者在網上聚集、相約, 都是妥妥地達到立案標準。

投毒殺狗, 將帶來牢獄之災

從這個角度, 投毒殺狗行為肆虐, 雖然規則無力在前, 但隨之而來的, 卻是性質更為嚴重的法治不彰。

但是, 一旦受害者不依不饒, 警察追查, 在當下攝像頭無處不在, 淘寶記錄、朋友圈、聊天記錄雁過留痕的大環境中, 所謂神不知鬼不覺, 不過是自己安慰自己。 投放異煙肼, 很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到時候追悔莫及。

報復一旦越過界限, 就談不上正義

在一個法治不完善的地方, 私力救濟必不可少, 甚至是推動法治進步的一個動力。 所以, 當公共管理缺位, 的確可以尋求私力救濟, 但是, 手段的程度與范圍,

要有一個限度, 私刑的正義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是“同等規格的報復”, 一旦越過這個界限, 就談不上正義。

投放異煙肼明顯超過限度

小孩受到威脅, 如果是急迫的威脅, 狗已經撲上來了, 或者正在咬小孩, 那么, 任何手段都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 遛狗不牽繩、造成的危險并不是急迫的, 而是潛在的、概率的。 與此同時, 很多人把狗當做家庭成員, 為它們穿上衣裳, 親昵地稱之為孩子, 他們獲取的并不是奢侈的享受, 而是人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情感慰藉。 所以, 狗被奪走生命對這些家庭的懲罰與痛苦, 顯然超過了不牽狗繩的過失所對應的責任與懲罰。

更何況, 狗吃地上的東西, 只需短短數秒, 即使有主人牽著, 也仍然無法避免吞下帶毒誘餌。 那么,這些人謹守規則,承擔如此痛苦,何其不幸,何其無辜!

當一對失獨的老年夫妻,靠低保生活,養著一只小狗,每天帶著散步,這個時候,僅僅因為他們沒有牽狗繩,你就要去毒死他們的狗,甚至他們牽著繩,狗也被你毒死,一個家庭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你真的有這個權利嗎?這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嗎?

導盲犬小Q

所以,如果說瀉藥還算可以接受的私力救濟,那么以毒殺為目的投放異煙肼,從私力救濟角度看,不但程度過當,范圍也明顯涉及無辜,必然喪失其正當性。這個時候,所謂私力救濟背后,顯露的已不再是對狗的憤恨,而是隱約可見幽暗人性對弱者的殘忍與冷酷。

正義旗號下的恃強凌弱

柯基被人從樓上摔下致死

今年年初,成都吳小姐的柯基犬不慎從家中走失,最后被人從樓上拋下,引發一場激烈的人肉行動。實際上,愛犬從家中跑出,主人也有過失,但那時的輿論明白,這不意味著,狗的主人可以被百般刁難,更不意味著她應該失去自己心愛的伙伴。激怒人們的,是何某以狗為質,占著強勢地位時,對弱勢者的無理與傲慢。

新聞圖片:吳小姐的柯基犬被摔至樓下

還有更淋漓盡致的恃強凌弱。

當著流浪漢的面將其狗狗打死

2014年,南充閬中市警察當著一個流浪漢的面,將他飼養的狗當街打死,網友發帖之后,立即引來輿論激烈批評。面對輿論譴責,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事發時地處小學門口,來往學生、群眾較多,流浪漢曾牽狗到街面店鋪要錢,不回答城管的詢問,且狗的眼睛發紅,十分危險,所以予以捕殺。

這個理由,起碼,比“沒牽狗繩就該死”要充分得多。

但是,眼紅并不是狂犬病的跡象,而根據網友的反饋,當時流浪漢與狗已經在附近多天,并未有疾病跡象。

當時網上的一組照片,記錄了他們前一天晚上的生活片段。昏暗街燈下,流浪漢討來一盒食物。流浪漢體貼地把食物中的肉挑出來,放在地上,它仍不直接吞下,似乎還在為主人留著。淪落天涯的兩個卑微生命,相互取暖,相互依靠,相依為命。

新聞圖片:街頭的流浪漢與狗

他們完全想不到,第二天禍從天降。當狗被鐵叉刺破喉嚨,鐵鏟敲破腦門,從始到終,流浪漢逆來順受地接受這一切,縱使他已經習慣了世間冷漠,他的手卻一直握緊手中的牽引鏈子,仿佛就能抓住一個生命的逝去。

新聞圖片:流浪漢的狗遭街頭捕殺

退一步看,狗存在危險,流浪漢精神存在問題,那么,對狗進行收繳、安樂死,甚至擊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當街、當面殺死一個人的伴侶動物,卻是不可接受的。這種執法過度背后,掩藏的是人性之惡。

我們看到是一場冷酷的、血淋淋的、典型的強者對弱勢者的支配秀。

與上面的例子類似,投毒者藏在暗處,愛狗者在明處,防不勝防,這時,強弱地位轉變。正是憑著這種強勢地位,投毒者變得殘忍而強勢,手段變得極端化。那么,這些殺狗的人,以維護規則的名義涉嫌犯罪,到底是為了維護了規則,還是釋放了自己強勢的殘忍的快意呢?

警惕“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投毒者覺得自己在維護秩序與規則。當下很多中國人對違規的人是嚴厲的,特別是違規的人處于弱勢地位之時,比如,在輿論上弱勢、在體力上弱勢、在社會地位上弱勢。而在關于狗的這個例子中,養狗的人處于明處、處于防范上的弱勢。

這個時候,那些以維護規則為名的人,就實質上獲得某種權力與強勢,變得義憤填膺、呼喚私刑,他們冷酷而暴力,哪怕有正規的渠道,哪怕僅僅要求私刑適度,他們都覺得這委屈了自己的正義。

那些聲嘶力竭的人都覺得自己在討一個“公道”,顯示自己對“規則”“正義”多么的重視。但是,這些人都有意無意地對規則之上的規則視而不見,也對深層次違反規則的人,視而不見,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把那些人毫無辦法,因為他們知道在那些人面前去顯示勇氣是有風險的。

位于日本街頭的忠犬八公雕像,是一條具有傳奇色彩的忠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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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更多的動物,讓它們自由表達天性

一同傳播動物理念,幫助人們了解動物

推動國家有關動物保護政策法規的建立

那么,這些人謹守規則,承擔如此痛苦,何其不幸,何其無辜!

當一對失獨的老年夫妻,靠低保生活,養著一只小狗,每天帶著散步,這個時候,僅僅因為他們沒有牽狗繩,你就要去毒死他們的狗,甚至他們牽著繩,狗也被你毒死,一個家庭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你真的有這個權利嗎?這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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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說瀉藥還算可以接受的私力救濟,那么以毒殺為目的投放異煙肼,從私力救濟角度看,不但程度過當,范圍也明顯涉及無辜,必然喪失其正當性。這個時候,所謂私力救濟背后,顯露的已不再是對狗的憤恨,而是隱約可見幽暗人性對弱者的殘忍與冷酷。

正義旗號下的恃強凌弱

柯基被人從樓上摔下致死

今年年初,成都吳小姐的柯基犬不慎從家中走失,最后被人從樓上拋下,引發一場激烈的人肉行動。實際上,愛犬從家中跑出,主人也有過失,但那時的輿論明白,這不意味著,狗的主人可以被百般刁難,更不意味著她應該失去自己心愛的伙伴。激怒人們的,是何某以狗為質,占著強勢地位時,對弱勢者的無理與傲慢。

新聞圖片:吳小姐的柯基犬被摔至樓下

還有更淋漓盡致的恃強凌弱。

當著流浪漢的面將其狗狗打死

2014年,南充閬中市警察當著一個流浪漢的面,將他飼養的狗當街打死,網友發帖之后,立即引來輿論激烈批評。面對輿論譴責,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事發時地處小學門口,來往學生、群眾較多,流浪漢曾牽狗到街面店鋪要錢,不回答城管的詢問,且狗的眼睛發紅,十分危險,所以予以捕殺。

這個理由,起碼,比“沒牽狗繩就該死”要充分得多。

但是,眼紅并不是狂犬病的跡象,而根據網友的反饋,當時流浪漢與狗已經在附近多天,并未有疾病跡象。

當時網上的一組照片,記錄了他們前一天晚上的生活片段。昏暗街燈下,流浪漢討來一盒食物。流浪漢體貼地把食物中的肉挑出來,放在地上,它仍不直接吞下,似乎還在為主人留著。淪落天涯的兩個卑微生命,相互取暖,相互依靠,相依為命。

新聞圖片:街頭的流浪漢與狗

他們完全想不到,第二天禍從天降。當狗被鐵叉刺破喉嚨,鐵鏟敲破腦門,從始到終,流浪漢逆來順受地接受這一切,縱使他已經習慣了世間冷漠,他的手卻一直握緊手中的牽引鏈子,仿佛就能抓住一個生命的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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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看,狗存在危險,流浪漢精神存在問題,那么,對狗進行收繳、安樂死,甚至擊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當街、當面殺死一個人的伴侶動物,卻是不可接受的。這種執法過度背后,掩藏的是人性之惡。

我們看到是一場冷酷的、血淋淋的、典型的強者對弱勢者的支配秀。

與上面的例子類似,投毒者藏在暗處,愛狗者在明處,防不勝防,這時,強弱地位轉變。正是憑著這種強勢地位,投毒者變得殘忍而強勢,手段變得極端化。那么,這些殺狗的人,以維護規則的名義涉嫌犯罪,到底是為了維護了規則,還是釋放了自己強勢的殘忍的快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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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那些以維護規則為名的人,就實質上獲得某種權力與強勢,變得義憤填膺、呼喚私刑,他們冷酷而暴力,哪怕有正規的渠道,哪怕僅僅要求私刑適度,他們都覺得這委屈了自己的正義。

那些聲嘶力竭的人都覺得自己在討一個“公道”,顯示自己對“規則”“正義”多么的重視。但是,這些人都有意無意地對規則之上的規則視而不見,也對深層次違反規則的人,視而不見,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把那些人毫無辦法,因為他們知道在那些人面前去顯示勇氣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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