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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网红沙滩”7天内连殒3命 警示标牌成“摆设”

“網紅沙灘”變成了“殺人沙灘”。

過軍渡閘口外沙灘仍有不少市民游玩。

四川新聞網遂寧8月10日訊(記者 趙權軍 攝影報道)遂寧“網紅沙灘”7天內連發兩起事故, 共致5人落水后3人殞命, “網紅沙灘”已變成“吃人沙灘”, 但現在仍有不少人不聽勸阻, “慕名”到過軍渡閘口外的沙灘游泳、戲水。 8月9日, 遂寧市經開區管委會人員向記者表示, 發生淹亡事件后, 當地曾派人沿河巡查, 勸阻市民下河玩水, 但“我們只能勸導來人, 卻沒有執法權, 無法強行勒令其離開危險區域。 ”

涪江泄洪閘口外一周內連殞3命

8月2日下午, 女子胡某帶著自己11歲的兒子和9歲干女兒到“網紅沙灘”游泳,

由于過軍渡閘壩放水泄洪, 其干女兒小陳去抓游泳圈時被水沖走, 胡某隨即去追過去, 也被水浪卷入深水區域后失蹤。 8月4日19時許, 小陳的遺體浮出水面, 但胡某仍然不見蹤影。 不到一周時間, 8月8日15時許, 一艘漁船過軍渡閘壩處打魚時, 由于漁船失去動力, 漁船被打翻后船上3人落水。 其中兩人靠水性游上岸, 而另外一人至今下落不明。

為能早日找到落水者的遺體, 胡某的親屬在岸邊搭建簡易觀測點, 不時用望遠鏡查看河里是否有漂浮物。 胡某的弟弟胡勇說, 今年7月末, 姐姐還帶著外甥在貴州旅游, 旅游期間看手機上有熱傳的遂寧“網紅沙灘”, 當其回到遂寧后就帶著親朋家孩子來這里游泳,

沒想到這塊風景宜人, 適合玩耍的河邊灘涂地卻成為“殺人沙灘”。

據悉, 過軍渡閘壩外的這片灘涂在“7.11”洪水過境前少有人聽聞, 洪水裹夾著上游的泥沙來此, 沖擊成一塊面積不小的沙灘, 因此處風景好便被許多攝影愛好者和網友傳為“遂寧馬爾代夫”。 因此, 不少市民及外地游客慕名前來拍照和玩耍。 “自這片沙灘被炒熱后, “每天開車、徒步、騎自行車來河灘玩的人有200多。 ”過軍渡附近一沙場工作人員說, 以前只有幾個人到這里來游“野泳”, 但“這些人水性好, 一般很少聽聞有人溺亡。 ”現在每天都有人自駕來此游泳, “會水的、不會水的, 都往里面跳。 ”

“網紅沙灘”外的警示標牌成“擺設”

8月9日傍晚, “網紅沙灘”外的沙石廠一片空地成了停車場,

一小時內有30多輛小車來此停泊, 河堤下沙灘上、水岸邊, 聚集了上百人戲水。 距離過軍渡閘壩下游100米左右的地方立有一塊警示牌:“珍惜自己的生命、呵護全家人幸福;為了你和家人美滿幸福, 擅自下河洗澡、游泳要不得……”但并未引起在河中游泳群眾的注意。

昨日傍晚19時30分許, 隨著閘壩開始泄洪放水, 閘門被不斷升高, 河灘的水位悄悄上漲。 仍有不少人脫掉鞋子, 卷起褲腿, 在河水中徘徊。 一個浪頭掀來, 水花飛濺到這些人的身上。 胡勇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 在他和家人蹲守的這幾天, 每天下午都有近百人來此玩耍, 即使是發生翻船事件后, 仍然沒阻止市民來沙灘拍照和游泳。 “接連發生的兩次事故沒引起游人重視。

”胡勇和家人曾試圖勸阻游人不要走下堤壩, 但絕大多數人將其建議置若罔聞。

據“網紅沙灘”所在社區管理人員介紹, 近段時間社區曾派人員到河邊勸導游人, 但效果并不好。 8月8日下午, 一年輕人帶孩子跑到水邊玩水, 周圍群眾忙呼“危險”, 但該男子仍堅持在河壩里玩耍。 最后還是在派出所民警干涉下, 男子才帶孩子回到堤壩上。 “為啥這些人不怕死, 還帶孩子來到被炒作的‘網紅沙灘’玩耍呢?”胡勇很納悶兒的問。 他說, 若沒人炒作這片沙灘, “姐姐就不會出事了。 ”

律師認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溺亡

據遂寧經開區管委會一名工作人員介紹, “網紅沙灘”屬于遂寧經開區龍坪街道辦, 為防止市民私自下河游泳, 街道辦曾在路口、河邊懸掛警示標識。

當這里發生淹亡事件后, 社區還安排人員沿河道巡查, 勸阻下河堤人玩耍的游人, 然而“勸導只能起提醒作用, 并不是強制行為。 ”該名工作人員解釋, 過軍渡閘口外的河灘地長期以來都有人游野泳, “但以前知道這里的人少, 少有游泳者發生溺水。 ”

自這片沙灘成為“網紅”后, 每天都有人到這里游玩、游泳。 “街道辦和社區人員只能勸導, 因為我們沒有法定的執法權, 因此很多人根本不聽勸阻, 致河灘的安全管理面臨尷尬局面。 ”該名經開區工作人員表示, 今后還將繼續加大巡查勸導力度, 在河堤沿線多設立一些警示牌, 讓游人盡量遠離河灘, 以免發生危險。

那么, 群眾誤信網絡傳言和網絡信息后, 熱炒“網紅沙灘”的網友們是否有責任呢?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國家網信辦曾有明文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若網絡自媒體傳播的信息沒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是不能構成違法行為的,所以無需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謝德平說,面對已發生多起溺水傷亡事故,當地河灘管理部門應多增派人手巡邏,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杜絕此類事故再度發生。

(趙權軍)

熱炒“網紅沙灘”的網友們是否有責任呢?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國家網信辦曾有明文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若網絡自媒體傳播的信息沒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是不能構成違法行為的,所以無需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謝德平說,面對已發生多起溺水傷亡事故,當地河灘管理部門應多增派人手巡邏,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杜絕此類事故再度發生。

(趙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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