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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廖海军案再次开庭:曾被判无期 重审后9年未判

唐山廖海軍殺人案重審9年未判 父母因包庇罪入獄至死未平反 視頻來源:新京報

記者 | 辰光 李東

來源 |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8日下午從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重審將于2018年8月9日再次開庭審理。

8月8日下午, 廖海軍及其辯護人趕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廖海軍的辯護律師李長青及王飛就開庭事宜與法官進行了溝通。

8月8日下午, 廖海軍(左一)與辯護律師來到法院。 攝/記者 李東

據廖海軍的辯護律師介紹, 案件的審判法官介紹了一下合議庭成員變更的情況,

同時提醒辯護人及廖海軍一些必要的法庭規則。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8月9日, 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重審將再次開庭審理。

唐山廖海軍案案情回放:

1999年1月17日, 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兩名兒童失蹤。

1999年1月19日, 兩名兒童尸體被發現, 同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此后不久, 年僅17歲的廖海軍及其父母被警方抓捕。

2003年7月22日, 唐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 父親廖友、母親黃玉秀犯包庇罪, 各獲刑五年。

2009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院重審廖海軍案。

2009年11月25日, 河北高院撤銷原判, 發回唐山中院重審。

2010年12月2日, 廖海軍父親廖友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 重審開庭審理。

2018年7月16日, 母親黃玉秀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 重審再次開庭。

廖海軍案細節始末:

被控殺童 服刑11年后撤銷原判重審

記者 | 張曼雙

來源 |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 2016-05-26

經歷了11年牢獄生活的絕望、重獲自由后的欣喜以及平冤路上的跌宕, 河北青年廖海軍終于迎來了重審的消息, 5月26日, 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對河北青年廖海軍殺人一案進行開庭重審。

1997年, 17歲的廖海軍被指控殺害兩名女童,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其父母因包庇罪獲刑5年。 在服刑11年之后, 最高法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撤銷了對他的判決, 同時將他的案件發回到唐山市中院重審, 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頂著“殺人犯”的罪名暫時恢復了“自由之身”。

在恢復自由身后, 廖海軍開始為自己的案子奔走,

為之即將到來的重審做準備, 但這一等就是6年。


廖海軍資料圖。

17歲少年成殺童犯

1999年1月17日, 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兩名9歲女童神秘失蹤, 48小時后, 兩個小女孩的尸體被發現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 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血跡的繩索。

這兩名遇害的小女孩分別是該村一陸姓村民的女兒小楠和侄女小紅。

遷西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 對女孩被害案展開全面偵查。

同年1月25日, 遷西縣公安局宣告破案, 稱新集村17歲村民廖海軍有重大嫌疑。

2003年7月9日, 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 廖海軍的父母均被定包庇罪, 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 廖海軍的作案動機是因賣菜占攤位對同村陸永生心懷不滿,

此后在村里李姓家庭小賣部門前遇到小楠和小紅, 遂生報復之念。

鎖定廖海軍為本案“重大嫌疑人”的證據是廖家墻上的血跡。

早前媒體報道稱, 據該案卷宗披露, 事發后, 警方在廖海軍家的東屋床邊墻壁上發現了一塊血跡, 同時在他家西屋門邊的木板上、墻皮上也發現了少量血跡, 于是懷疑這里是殺人的第一現場。 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時候, 還沒對血液進行DNA鑒定, 但已經取得了廖家人承認殺人和拋尸罪行的筆錄。

根據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一份唐檢公刑訴(2003)4號起訴書中顯示,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證實, 在廖海軍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混合女性血跡, 經DNA鑒定, 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小楠的血跡。

根據該案卷宗中披露, 在捆尸體的尼龍繩上提取的毛發經DNA鑒定, 是廖海軍父親廖友的毛發, 更是再次將犯罪嫌疑然鎖定了廖家人。

最高法指令重審

廖海軍案10年后撤銷原判

一審判決時, 廖海軍及其父母已被關押了4年零7個月, 廖海軍告訴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當時怕上訴后父母會加刑, 就一直沒敢上訴, “我想讓我爸媽都回家, 就讓我一個人在里面折騰吧。 ”

2004年1月, 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刑滿釋放, 一個月后, 其父廖友也刑滿釋放, 從此開始了為廖海軍漫長的申訴之路, 2004年7月,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2004年7月, 唐山市中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2006年9月, 河北省高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接連的碰壁并沒有讓廖海軍父母放棄,在獄中的廖海軍也開始不斷寫申訴信,他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抱著要為自己平冤的決心,廖海軍度過了枯燥而漫長的獄中生活。

轉機出現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并且調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同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廖海軍故意殺人罪、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的事實尚不清楚,依照相關規定,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已經服刑11年的廖海軍被取保候審,走出了已經生活多年的監獄,此時的廖海軍已是近30歲的青年。

“剛出獄那段時間我的心情是很激動的,我覺得我的案子馬上就要翻案了,就要還我一個清白了。”廖海軍說。可是沒想到的是,這一等竟是6年未開庭。

2016年5月,年近35歲的廖海軍終于等來了案件重審的消息,這一次重審對于廖海軍來說意義重大,父親的離世,母親的年邁,他需要背負起整個家庭的洗冤之路。

廖海軍的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對于此案他還是十分有信心的,在他看來本案中仍有許多疑點,法院原審認定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告有罪供述、物證以及第三方鑒定報告等方面均存在瑕疵,在對證據和證言的采信方面也有遺漏,據李長青律師表示,本次辯護將主要圍繞證據和證言的采信方面進行。

血疑:現場到底是誰的血

關于本案的證據采信方面的瑕疵,律師李長青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最主要的爭議就是關于廖海軍家墻上血跡的鑒定結論。

據了解,鎖定廖海軍為本案“重大嫌疑人”的證據正是廖家墻上的血跡。

根據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一份唐檢公刑訴(2003)4號起訴書中顯示,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證實,在廖海軍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混合女性血跡,經DNA鑒定,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小楠的血跡。

該證據也在一審中被采納。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遷西警方曾于1999年前后3次從廖海軍家提取的血跡樣本送到公安部,而公安部兩次出具的鑒定書均否認血跡來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的《物證鑒定書》稱:廖海軍家床邊及木板上的血跡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證鑒定書》,報告中顯示:廖海軍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與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與廖海軍母親黃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墻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與被害人的不同,但與廖海軍父親廖友的基因相同。

兩次的鑒定報告均明確表述:當地警方認定的殺人現場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在警方認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取得了嫌疑人“供認不諱”的筆錄時,這一切又都被公安部的兩次鑒定給推翻了。

但這兩次《物證鑒定書》中的結論均未作為證據被采信。

隨后,宿遷警方從廖海軍家的提取的血跡樣本送到上海市公安局,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檢驗報告》,報告中寫道:送檢樣本顯示較強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據早前媒體報道稱,在被問及廖家的血跡到底從哪里來的時候,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找到了當年她的一份病歷,根據該病歷顯示,黃玉秀曾經在案發前不久,患了上呼吸道疾病,導致上呼吸道黏膜出血,有咯血的癥狀。

“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鑒定中才會一再得出血跡是我的結論。至于還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跡,那是因為廖友本身就是個木匠,手經常被劃傷,家中有血跡很正常。”黃玉秀說。

物證:檢方稱被清潔工扔掉了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的,還有遷西警方于案發一年之后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尸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發。

2000年1月26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鑒定書》,結論是:送檢的毛發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據報道,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廖海軍的辯護人曾指出,多份血跡DNA鑒定前后矛盾,同時也無證據證明廖海軍父親的毛發是從捆綁尸體的繩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確定廖海軍就是該案件的兇手。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廖海軍的申訴書中也提到,“事發一年后再作毛發鑒定,依據刑法學理論及相關規定,該毛發提取途徑不明,送檢,認定該證時錯誤的。”

而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據早前媒體報道,根據遷西縣檢察院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隨卷物證(繩子、麻袋等),由于原檢察院庫房漏雨,物證被浸泡,被清潔工在檢察院搬往新辦公樓時清理掉。

作為案件的關鍵證物卻因為侵泡被扔掉,讓廖海軍難以理解。

此外,廖海軍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曾在審訊期間遭到刑訊逼供,“他們捆我的手,用警棍打我腿,父親也在審訊期間身受重傷,造成外傷性腎功能衰竭,經過中國人民解放軍二五五醫院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

不過,廖海軍父親廖友出獄后身體每況愈下,最終于廖海軍出獄1年后去世。

證人:竟查無“周桂俠”此人

通過調閱案卷,李長青律師表示,在廖家人被羈押期間,其他人的言辭證據,案發當天下午廖家人都沒有毀尸滅跡的時間,廖海軍父親廖友當時在修自行車和串門,母親黃玉秀在理發,而廖海軍則在外面玩,這些都是有證人證言證實的。

“在廖家人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期間,這些證人的證詞與廖家人所說高度吻合的話,那么這些證言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律師李長青說。

李長青律師還表示在離拋尸地不遠的地方有幾名村民,他們一下午都在此地放牛,而這幾位村民均沒有看見廖家三口人,又如何證明廖家三人運尸到該地。

而多名證人出具相關證明稱,案發當天廖家人與他們在一起吃飯。

此外,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判決書中稱,證人周桂俠證實,1999年1月17日下午3點多看見廖友一家人推著車上裝有麻袋的手推車,經過新集高中往東走。

但據李長青律師表示,對于法院采信的證人中,證人“周桂俠”后來在當地村委出具過查無此人的證明,而后省高院核查說證人名叫“周桂新”,但周桂新本人卻不承認做過證。

被害者家屬聯名寫信否認作案動機

在一審判決書顯示,廖海軍的作案動機是因賣菜占攤位對同村陸永生心懷不滿,此后在村里李姓家庭小賣部門前遇到陸某的女兒小楠和侄女小紅,遂生報復之念。

據報道,這個作案動機卻被兩名被害人的家長否定,兩名被害人的家長聯名給司法機關寫了一封信:“我們認為廖海軍因與我搶占菜攤對我產生不滿、懷恨在心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是廖海軍的菜攤和我們家的菜攤中間還隔著別人家的菜攤,我們從未與廖家發生過口角爭吵之事,左右攤位都可以作證。我們認為這不是廖家殺死兩個孩子的真實理由。”這封由4名家長聯合署名的信件,至今還裝訂在廖海軍案件的卷宗里。

現如今,廖海軍已經出獄6年了,他離開了那個曾經長大也讓他經歷了牢獄之災的村子,在秦皇島南戴河找了份工作,去年他與心愛的女人結了婚,也在5月迎來了自己的女兒,一切看起來都和普通人的生活一樣,但在他心里,自己的案子仍是最大的心結。

“我不想一輩子背負殺人犯的烙印,我一定會堅持,我相信我一定會證明我的清白。”廖海軍說。

接連的碰壁并沒有讓廖海軍父母放棄,在獄中的廖海軍也開始不斷寫申訴信,他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抱著要為自己平冤的決心,廖海軍度過了枯燥而漫長的獄中生活。

轉機出現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并且調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同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廖海軍故意殺人罪、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的事實尚不清楚,依照相關規定,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已經服刑11年的廖海軍被取保候審,走出了已經生活多年的監獄,此時的廖海軍已是近30歲的青年。

“剛出獄那段時間我的心情是很激動的,我覺得我的案子馬上就要翻案了,就要還我一個清白了。”廖海軍說。可是沒想到的是,這一等竟是6年未開庭。

2016年5月,年近35歲的廖海軍終于等來了案件重審的消息,這一次重審對于廖海軍來說意義重大,父親的離世,母親的年邁,他需要背負起整個家庭的洗冤之路。

廖海軍的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對于此案他還是十分有信心的,在他看來本案中仍有許多疑點,法院原審認定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告有罪供述、物證以及第三方鑒定報告等方面均存在瑕疵,在對證據和證言的采信方面也有遺漏,據李長青律師表示,本次辯護將主要圍繞證據和證言的采信方面進行。

血疑:現場到底是誰的血

關于本案的證據采信方面的瑕疵,律師李長青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最主要的爭議就是關于廖海軍家墻上血跡的鑒定結論。

據了解,鎖定廖海軍為本案“重大嫌疑人”的證據正是廖家墻上的血跡。

根據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一份唐檢公刑訴(2003)4號起訴書中顯示,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證實,在廖海軍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混合女性血跡,經DNA鑒定,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小楠的血跡。

該證據也在一審中被采納。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遷西警方曾于1999年前后3次從廖海軍家提取的血跡樣本送到公安部,而公安部兩次出具的鑒定書均否認血跡來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的《物證鑒定書》稱:廖海軍家床邊及木板上的血跡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證鑒定書》,報告中顯示:廖海軍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與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與廖海軍母親黃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墻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與被害人的不同,但與廖海軍父親廖友的基因相同。

兩次的鑒定報告均明確表述:當地警方認定的殺人現場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在警方認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取得了嫌疑人“供認不諱”的筆錄時,這一切又都被公安部的兩次鑒定給推翻了。

但這兩次《物證鑒定書》中的結論均未作為證據被采信。

隨后,宿遷警方從廖海軍家的提取的血跡樣本送到上海市公安局,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檢驗報告》,報告中寫道:送檢樣本顯示較強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據早前媒體報道稱,在被問及廖家的血跡到底從哪里來的時候,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找到了當年她的一份病歷,根據該病歷顯示,黃玉秀曾經在案發前不久,患了上呼吸道疾病,導致上呼吸道黏膜出血,有咯血的癥狀。

“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鑒定中才會一再得出血跡是我的結論。至于還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跡,那是因為廖友本身就是個木匠,手經常被劃傷,家中有血跡很正常。”黃玉秀說。

物證:檢方稱被清潔工扔掉了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的,還有遷西警方于案發一年之后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尸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發。

2000年1月26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鑒定書》,結論是:送檢的毛發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據報道,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廖海軍的辯護人曾指出,多份血跡DNA鑒定前后矛盾,同時也無證據證明廖海軍父親的毛發是從捆綁尸體的繩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確定廖海軍就是該案件的兇手。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廖海軍的申訴書中也提到,“事發一年后再作毛發鑒定,依據刑法學理論及相關規定,該毛發提取途徑不明,送檢,認定該證時錯誤的。”

而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據早前媒體報道,根據遷西縣檢察院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隨卷物證(繩子、麻袋等),由于原檢察院庫房漏雨,物證被浸泡,被清潔工在檢察院搬往新辦公樓時清理掉。

作為案件的關鍵證物卻因為侵泡被扔掉,讓廖海軍難以理解。

此外,廖海軍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曾在審訊期間遭到刑訊逼供,“他們捆我的手,用警棍打我腿,父親也在審訊期間身受重傷,造成外傷性腎功能衰竭,經過中國人民解放軍二五五醫院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

不過,廖海軍父親廖友出獄后身體每況愈下,最終于廖海軍出獄1年后去世。

證人:竟查無“周桂俠”此人

通過調閱案卷,李長青律師表示,在廖家人被羈押期間,其他人的言辭證據,案發當天下午廖家人都沒有毀尸滅跡的時間,廖海軍父親廖友當時在修自行車和串門,母親黃玉秀在理發,而廖海軍則在外面玩,這些都是有證人證言證實的。

“在廖家人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期間,這些證人的證詞與廖家人所說高度吻合的話,那么這些證言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律師李長青說。

李長青律師還表示在離拋尸地不遠的地方有幾名村民,他們一下午都在此地放牛,而這幾位村民均沒有看見廖家三口人,又如何證明廖家三人運尸到該地。

而多名證人出具相關證明稱,案發當天廖家人與他們在一起吃飯。

此外,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判決書中稱,證人周桂俠證實,1999年1月17日下午3點多看見廖友一家人推著車上裝有麻袋的手推車,經過新集高中往東走。

但據李長青律師表示,對于法院采信的證人中,證人“周桂俠”后來在當地村委出具過查無此人的證明,而后省高院核查說證人名叫“周桂新”,但周桂新本人卻不承認做過證。

被害者家屬聯名寫信否認作案動機

在一審判決書顯示,廖海軍的作案動機是因賣菜占攤位對同村陸永生心懷不滿,此后在村里李姓家庭小賣部門前遇到陸某的女兒小楠和侄女小紅,遂生報復之念。

據報道,這個作案動機卻被兩名被害人的家長否定,兩名被害人的家長聯名給司法機關寫了一封信:“我們認為廖海軍因與我搶占菜攤對我產生不滿、懷恨在心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是廖海軍的菜攤和我們家的菜攤中間還隔著別人家的菜攤,我們從未與廖家發生過口角爭吵之事,左右攤位都可以作證。我們認為這不是廖家殺死兩個孩子的真實理由。”這封由4名家長聯合署名的信件,至今還裝訂在廖海軍案件的卷宗里。

現如今,廖海軍已經出獄6年了,他離開了那個曾經長大也讓他經歷了牢獄之災的村子,在秦皇島南戴河找了份工作,去年他與心愛的女人結了婚,也在5月迎來了自己的女兒,一切看起來都和普通人的生活一樣,但在他心里,自己的案子仍是最大的心結。

“我不想一輩子背負殺人犯的烙印,我一定會堅持,我相信我一定會證明我的清白。”廖海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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