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結婚和維持婚姻相比, 維持婚姻要更難一些, 因為很多人結婚之后沒多久, 可能就面臨著離婚的危機;也有一些人選擇離婚十幾二十年后再離婚。
那些閃婚閃離的人更多, 結婚之前本就不夠了解對方, 卻錯以為對方就算自己這輩子那個對的人;但遇到一個對的人, 又怎么可能是幾個月時間就能夠完成的呢?
很多時候, 離婚比結婚更是一件繁瑣的事情, 因為夫妻兩個人可能會因為“分財產”而鬧得不可開交, 變成了“仇人”一般。
下面就是一個女讀者發給我的私信,
女讀者說結婚一個月就發現自己的丈夫有生理缺陷,
一、女讀者私信:
和前夫通過相親認識, 我媽認識的一個朋友介紹, 都說這個男生挺靠譜, 人挺老實;然后相親、見面、交往, 幾個月后結婚, 這一切好像太快, 但是家人覺得我該嫁了, 年齡不小了(28歲)。
可是結婚才1個月, 我就發現丈夫好像有一些“性冷淡”, 對于夫妻生活總是充滿抗拒, 我認為這對我來說是一種欺騙, 于是我決定離婚。
但是他家人卻說:想離婚可以,
但是你得先退回我家30萬,
這包括,
當初給你買的三金、彩禮、定親錢,
還有包括辦婚禮的喜宴錢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你得還給我家30萬,
我聽到他們這樣說, 更加堅定了我離婚的決定, 這樣的家庭, 怎么會這么厚臉皮呢?
我家當初還陪送了全套家具、家電怎么不說?
我還沒有說他們兒子騙婚呢, 結果現在卻來“倒打一耙”。
現在我的想法就是, 別說30萬了, 就是3萬我都不給, 如果不同意, 我就和他打官司, 這樣的家庭, 既然他們厚臉皮, 那我也厚臉皮對他們好了。
二、作者解惑:
1、結婚本就不應該如此魯莽, 至少也應該了解對方的人品, 對方的家庭, 而不能只通過“媒婆”給你的說法, 就先入為主。
你老公這樣的家庭, 看樣子也不是講理的人。
2、既然決定離婚,
那就最好走官司,
嚴格意義上來說,
你老公的行為,
就是一種變相的騙婚;結婚娶妻,
自然要花錢,
這天經地義,
3、很支持你維護你自己的權益, 如果不離婚的話, 接下來的婚姻生活, 可能你也不太好過。
今日禪悟:
狗血的事情, 狗血的婚姻, 總是經常發生在你我身邊;所以, 結婚之前一定要認清對方的人品, 當然, 對方的家庭更為重要。
你們覺得, 女讀者應該如何做?應該退回一部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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