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到2017年, 1979年出生的男子陳某先后五次在沈陽市沈河區持刀實施搶劫。 陳某的“愛好”很專一——專門搶劫金項鏈之后變賣揮霍。 近日, 陳某被沈河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陳某是吉林遼源人, 流竄到沈陽作案。 2015年7月17日下午, 陳某微首次作案, 他在沈陽市沈河區南順城路一居民樓前, 搶走了尚某脖子上的一條金項鏈, 后來將項鏈變賣揮霍, 這條項鏈價值1.45萬元。
資料圖 文圖無關
嘗到了甜頭的陳某蟄伏了兩年, 直到2017年7月8日他再次作案——在沈河區小南街一棟居民樓的2樓緩步臺, 陳某持刀架在施某的脖子上威脅,
不斷發生的項鏈大劫案引起了警方高度重視。 2017年11月13日, 陳某被警方抓獲并被刑事拘留。 經警方查明:陳某實施搶劫作案五起, 搶劫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1119.32元。
近日, 沈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連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責令退賠5名被害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