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黑龍江望奎縣男子崔某在遼寧沈陽打工, 他交了個女友姜某。
崔某和姜某交往八年, 在兩人交往三年后, 崔某和妻子離婚, 一直和姜某保持戀愛關系。 2016年9月, 姜某到沈陽一家醫院食堂上班, 就住在食堂宿舍里, 一個星期左右能和崔某同居一夜。 2016年12月, 崔某發現姜某的手機微微信中有曖昧聊天記錄。
微信另一頭的聊天男子是43歲的黎某, 他是姜某所在醫院食堂的廚師長。 崔某逼問女友是否出軌了, 她承認自己和黎某發生過不正當關系。 為此崔某還專門到食堂去找黎某“聊聊”, 沒想到被黎某辱罵并威脅讓其離開沈陽,
2017年4月19日晚上, 崔某給女友打了很多遍電話, 都被拒接或者直接掛斷。 崔某懷疑女友和黎某在一起, 于是帶著刀來到醫院食堂。 在宿舍里他沒有找到女友姜某, 卻在爬到屋頂后聽見了食堂后方一處僻靜處, 有姜某和黎某發生不正當關系的聲音。 過了幾分鐘, 崔某果然眼看到女友和黎某手牽手從僻靜處出來。 于是憤怒沖昏了崔某的頭腦。 他認為自己被欺騙背叛了, 拔出刀子沖向黎某, 向其連刺數刀, 甚至連刀刃都刺斷了。 隨后崔某逃跑。
案發次日, 崔某坐車回到案發地, 想看看女友姜某“最后一眼”, 在醫院他被守候在此的民警抓獲。 經法醫鑒定, 黎某系銳器刺破肺臟及肝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崔某因女友姜某與黎某關系曖昧, 故意殺害黎某, 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崔某持大刀刺扎被害人胸、腹等要害部位, 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 且實施了致被害人死亡的客觀行為, 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足以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崔某與姜某系男女朋友關系并同居多年, 在發現姜某與他人關系曖昧后持刀傷人, 感情糾葛確系本案發生的主要起因, 法院在量刑時對此情節連情考慮。
綜合考量后, 法院近日一審判處崔某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