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 大連市民易先生到麥當勞大連火車站餐廳吃飯, 花了23.5元。 在易先生就餐期間, 餐桌的桌面沒有固定好, 突然掉落下來砸中了易先生的左側膝蓋, 造成其左膝受傷。
傷后, 易先生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二院骨外門診就診, 診斷為左膝半月板微損傷。 2017年10月25日, 大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又對傷情進行了鑒定, 認定易先生的左膝半月板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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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先生稱, 事故發生后, 眼看麥當勞餐廳方面拒不賠禮道歉也不賠償損失, 態度蠻橫。 為此他將金拱門(中國)有限公司、大連金拱門食品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
金拱門(中國)有限公司、大連金拱門食品有限公司則辯稱, 自己只是沒有盡到安保的義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不應支付全部損失的雙倍賠償, 同時易先生對于其造成的損害自身也有看護過錯, 應該自擔一部分責任, 金拱門公司不同意承擔全部的責任。 此外金拱門中國有限公司與本案沒有關系, 大連金拱門食品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易先生起訴的主體有錯誤。
中山區法院審理認為, 麥當勞大火車站餐廳作為餐飲業經營者,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 金拱門公司賠償易先生各項連帶損失合計3.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