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有的人為了不想還錢降低自己的生活檔次, 親手把自己送進監獄。
朱某是一個服裝廠的老板, 因為之前資金周轉不過來, 欠了合作公司將近3000萬, 法院通知她要在2017年初還萬這些錢, 但是時間到了朱某不僅沒有還錢, 反而還失蹤了, 無奈之下, 法院只能通過各種辦法找朱某。
終于在7月初, 根據知情人線索, 終于深圳找到了朱某, 而此刻的朱某已經換了一個“樣子”。 已經59歲的她竟然把自己整容“少女”, 跟以前完全不一樣。 法警在深圳中院的協助下進行了異地關押, 在審訊過程中,
可能朱某認為只要自己隨便說說就能騙過所有人, 經過法警走訪調查發現, 朱某說的30平方米其實是140平方米租的房子, 并且租金還不便宜, 通過朱某的微信消費查詢到, 朱某在某公司消費過150萬、10萬不等的金額, 還是某游艇協會的成員, 光是成為會員就要繳納20萬的會員費, 同時名下還有瑪莎拉蒂、保時捷等名車, 不過都轉到了妹妹名下。 請問, 這真的是那個靠兩三千收入的人嗎?
最后朱某只能認罪, 冒用他人身份證、銀行卡高消費, 失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