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9日, 備受關注的廖海軍故意殺人案重審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法庭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 廖友、黃玉秀無罪。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 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 原審被告人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遂作出上述刑事判決。
1999年1月17日, 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的兩名9歲女孩失蹤。 兩天后, 兩個女孩的尸體被發現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 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有血跡的繩索。 遷西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
據警方《破案報告》記載:接報案后, 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 展開偵查。 經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軍有重大嫌疑, 1999年元月25日對其依法訊問, 其對元月17日將被害人騙到家中, 在東屋用菜刀殺死, 其父母回家共同拋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03年7月9日, 法院判決廖海軍殺人罪成立, 判處無期徒刑;同時廖海軍的父親廖友和母親黃玉秀都因包庇罪被判刑五年。
據《法制晚報》2013年報道, 據該案卷宗披露, 事發后, 警方在廖海軍家的東屋床邊墻壁上發現了一塊血跡, 同時在他家西屋門邊的木板上、墻皮上也發現了少量血跡, 于是懷疑這里是殺人的第一現場。 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時候,
經過公安部的DNA比對發現, 該血跡被證實并非被害人的, 而是黃玉秀本人的血跡。 但辦案單位沒有采納公安部的鑒定, 而是去了上海尋找了一家新的鑒定機構, 最終的鑒定結論顯示:送檢血液系黃玉秀的血跡, 但不排除混有被害人的血跡。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的, 還有遷西警方于案發一年之后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尸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發。 2000年1月26日, 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鑒定書》, 結論是:是廖海軍父親廖友的毛發的可能性為99.999999%。
據媒體早期報道, 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 廖海軍的辯護人曾指出,
2004年, 廖海軍的父母先后服刑期滿被釋放, 自此走上了申訴的道路。 他們對媒體表示, 他們三人均受到過刑訊逼供, 廖友(廖海軍父親)還展示了他身上遺留的傷痕。 但在法院的庭審及判決中, 均未認定該案件存在刑訊逼供。
2009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調閱了廖海軍案全部的卷宗材料后下達了裁定, 撤銷了該案件的原審判決, 指令河北省高院重審廖海軍案。 值得一提的是,
2010年4月24日, 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暫時恢復“自由之身”。
2010年12月2日, 廖海軍父親廖友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 重審開庭審理, 法庭當日未做宣判。
2018年7月16日, 母親黃玉秀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 重審再次開庭, 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 廖友、黃玉秀無罪。
針對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的再審判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依據,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經綜合評價分析, 原審被告人廖海軍作案動機不明, 有無作案時間、拋尸時間不明;廖海軍供述的作案兇器鐵管未提取, 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鑒定;關于廖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血跡鑒定結論不具有唯一性,
再審宣判無罪后, 廖海軍能否獲得國家賠償?唐山中院表示, 再審宣判后, 唐山中院已告知廖海軍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廖海軍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后,唐山中院將根據其申請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唐山中院還表示,將汲取此案深刻教訓,并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廖海軍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后,唐山中院將根據其申請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唐山中院還表示,將汲取此案深刻教訓,并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