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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子女婚姻關係中的財富風險,一站式“跨界”解決

托爾斯泰說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事實上, 在起因繁複的前提下, 這些家庭可能遇到的問題導向是可以分類的:個性的衝突、疾病的困擾、社會的複雜、代際的矛盾等等;對於高淨值家庭而言, 在所難免的, 他們還要面對財富可能帶來的問題。 不過, 我 們今天並非是要剖析各種各樣家庭模式的心理, 或社會等因素, 主要來探索更加實際的問題, 那就是家庭財富到底該如何“處置”。

我們曾經一度和大家探討, 保險或保險金信託在一個大家族或者一個小家庭中, 如何輔助委託人去完成財富傳承的規劃。

但就像前文所述, 每個家庭的矛盾點是不一樣的, 所以在傳承方面的需求, 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由此, 我們就以比較複雜的家庭模式來舉例, 看看在財富傳承上都會 遇到哪些問題?以及保險與保險金信託到底有何區別?能夠從那些角度解 決財富傳承的不同問題。

· 案 例 ·

經歷了三十餘年職場摸爬滾打和人生跌宕起伏的王先生, 早已坐擁千萬身家, 與感情牢固的太太共育有一女一子, 女兒已結婚組建了小家庭, 但與女婿的關係並不融洽, 幼子尚未成年陪在夫婦身邊。

若說在王先生這“人生贏家”的生活中, 還有那些不如意, 多是來自于王太太的娘家經常帶來的一些不大不小的“麻煩”——王太太娘家兄弟姐妹多,

經濟條件普通, 看著自家人身在“豪門”都希望能夠從中撈些好處。 王太太念在親情也經常接濟兄弟姐妹, 甚至幫忙培養他們的子女。

王先生歲數不小了, 久而久之開始擔心起來——如果自己突然離世, 妻子會不會更加肆意的挪動自己的資產去接濟娘家人, 從而導致子女的生活水準有所下降?於是王先生決定購買一份大額人身保險——王先生是投保人, 也是被保險保人, 受益人只有子女——為孩子們將來的生活增加一份保障。

不料購買保險不足三年後, 王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故, 更為不幸的是, 家中潛藏的危機也隨之爆發——首先夫妻關係並不融洽的女兒女婿決意離婚, 但在資產分割問題上出現了較大爭議。

甚至當王先生的身故保險金兌現後, 女婿更是當仁不讓的要求分一杯羹。

其次, 王太太的娘家人出入王家的頻率大幅提升, 並且從以往透露出一些生活拮据發展到慫恿王太太出錢參與投資等大額開銷。 王太太自然明白他們是在覬覦那筆數額龐大的保險金, 但又無法決意是否應該挪用這筆錢, 畢竟根據王先生制定的保單構架來看, 這筆錢裡確實沒有一分是留給自己的。

但王太太也想過, 也許自己可以運用孩子唯一監護人的身份, 去為自己獲取更多的利益, 或是維繫娘家的親緣關係, 畢竟那也是她的一份依靠, 有可能會利於自己和孩子未來的生活。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 女婿也好, 王太太也好,

他們真的可以如願以償嗎?

子女婚姻關係中的財富風險

通過案例可見, 王先生購買的保單中, 王先生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 女兒是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之一。 那麼在王先生離世後, 女兒獲得的這份大額身故保險金是否應作為女兒與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呢?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主要取決於財產是否來源於雙方共同的時間和精力付出。 而身故保險金的取得並不以時間和精力的付出為前提, 是基於人身關係和保險合同約定而獲得。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該會議紀要明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健康原因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

或者作為受益人而獲得的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金, 宜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依據以生存在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 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 根據該會議紀要, 王先生女兒所獲得的身故保險金一般認定為其個人財產。

陳忠德:相比其他金融工具, 大額壽險天然具有財富傳承功能, 當意外發生或突然身故時, 家人或者指定的保單受益人就可以獲得賠償金, 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全資產, 保障家人的生活品質。 但從多年的保險實踐來看, 身故保險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給受益人, 即便王先生的女兒所獲身故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女兒在獲得高額保險金後可能出現肆意揮霍,或者現金部分與女婿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這樣的情況一旦發生,勢必與王先生最初的規劃有所衝突。因此從財富傳承的角度出發,大額保單勢必需要更詳細的結構性規劃輔助後續執行,最適宜的方式即對接保險金信託服務。

所謂保險金信託,是指投保人在為自己投保時,將在其保險合同下的權益,主要是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一旦發生保險理賠,信託公司將按照投保人事先對保險理賠金的處分和分配意志進行管理、運用資金,並於信託期間或終止時將信託利益分配給信託受益人。簡單來說,就是將保險的受益人改成相關信託公司,未來留下的錢,不直接交給孩子,也就不會被孩子濫用、也不會與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或被其他人窺視,即可以規避前面提到的王先生所留保險金可能面臨的風險。王先生希望這筆錢如何用於女兒的生活、工作和醫療,都可以在保險金信託合同中詳細地規劃。

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規劃

在案例中王先生保險的受益人同時也包括了年幼的兒子(暫且視做子女比例均等),同樣是由於案例中王先生去世時幼子尚未成年,王太太是幼子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這筆保險金的實際控制人。雖然王太太是幼子的母親,這筆錢也理應用於幼子未來的生活、教育,但從王太太之前的做法來看,這時很有可能出現的是,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王太太私自挪用保險金,用於接濟兄弟姐妹、參與其它投資等,而這種可能顯然違背了王先生最初的設想。

陳忠德:中國的家庭結構已經從標準的三口之家向多元結構轉化,老父少子的情況在高淨值人群中尤其多見。傳統保單架構中將保單的受益人設為子女的作法,在受益人未成年的情況下,已經無法滿足目前高淨值人群的財富傳承需求。中信保誠「傳家」最早引進了保險金信託服務,如果王先生當年考慮再周全一些,在購買保險後選擇了保險金信託服務,王先生就可以在信託合同中對這筆身故保險金如何分配設置一些條件並做出詳細的規劃,比如,兒子成年前每年可以支取多少學習和生活費用,出國留學每年可以領取多少費用,購房可以支持多少資金等。身故保險金進入信託後,就算王太太作為幼子的法定監護人,也不能隨意動用。

當然,王先生作為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在設立好信託構架後,還能選擇保留修改信託的權利,或更換、添加受益人的權利。比如,王先生如果發現其子女有不良嗜好,可以減少對兒子或女兒的信託利益分配或修改受益人。

防患於未然的“能力”

可以說,保險金信託作為“保險+信託”的組合,不僅可以利用保險的風險管理、保障等功能,還能充分利用信託達到風險隔離、專業管理、財富傳承等功能,從而實現了更加全面的防護。

正所謂:決定一個人命運的是他的選擇,絕不單單是他的能力。我們總想防患於未然,卻缺失詳細的規劃與合適自身情況的設計。與其耗費大量時間、金錢、精力去彌補之前所有的漏洞,不如從一開始就針對所要規避的內容,進行具體安排和詳盡的規劃。

畢竟,想要追求人生的深遠,就不能總被周身的瑣事禁錮,學會為自己、為家庭制定更周全的計畫,從而騰出時間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情!

女兒在獲得高額保險金後可能出現肆意揮霍,或者現金部分與女婿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這樣的情況一旦發生,勢必與王先生最初的規劃有所衝突。因此從財富傳承的角度出發,大額保單勢必需要更詳細的結構性規劃輔助後續執行,最適宜的方式即對接保險金信託服務。

所謂保險金信託,是指投保人在為自己投保時,將在其保險合同下的權益,主要是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一旦發生保險理賠,信託公司將按照投保人事先對保險理賠金的處分和分配意志進行管理、運用資金,並於信託期間或終止時將信託利益分配給信託受益人。簡單來說,就是將保險的受益人改成相關信託公司,未來留下的錢,不直接交給孩子,也就不會被孩子濫用、也不會與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或被其他人窺視,即可以規避前面提到的王先生所留保險金可能面臨的風險。王先生希望這筆錢如何用於女兒的生活、工作和醫療,都可以在保險金信託合同中詳細地規劃。

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規劃

在案例中王先生保險的受益人同時也包括了年幼的兒子(暫且視做子女比例均等),同樣是由於案例中王先生去世時幼子尚未成年,王太太是幼子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這筆保險金的實際控制人。雖然王太太是幼子的母親,這筆錢也理應用於幼子未來的生活、教育,但從王太太之前的做法來看,這時很有可能出現的是,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王太太私自挪用保險金,用於接濟兄弟姐妹、參與其它投資等,而這種可能顯然違背了王先生最初的設想。

陳忠德:中國的家庭結構已經從標準的三口之家向多元結構轉化,老父少子的情況在高淨值人群中尤其多見。傳統保單架構中將保單的受益人設為子女的作法,在受益人未成年的情況下,已經無法滿足目前高淨值人群的財富傳承需求。中信保誠「傳家」最早引進了保險金信託服務,如果王先生當年考慮再周全一些,在購買保險後選擇了保險金信託服務,王先生就可以在信託合同中對這筆身故保險金如何分配設置一些條件並做出詳細的規劃,比如,兒子成年前每年可以支取多少學習和生活費用,出國留學每年可以領取多少費用,購房可以支持多少資金等。身故保險金進入信託後,就算王太太作為幼子的法定監護人,也不能隨意動用。

當然,王先生作為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在設立好信託構架後,還能選擇保留修改信託的權利,或更換、添加受益人的權利。比如,王先生如果發現其子女有不良嗜好,可以減少對兒子或女兒的信託利益分配或修改受益人。

防患於未然的“能力”

可以說,保險金信託作為“保險+信託”的組合,不僅可以利用保險的風險管理、保障等功能,還能充分利用信託達到風險隔離、專業管理、財富傳承等功能,從而實現了更加全面的防護。

正所謂:決定一個人命運的是他的選擇,絕不單單是他的能力。我們總想防患於未然,卻缺失詳細的規劃與合適自身情況的設計。與其耗費大量時間、金錢、精力去彌補之前所有的漏洞,不如從一開始就針對所要規避的內容,進行具體安排和詳盡的規劃。

畢竟,想要追求人生的深遠,就不能總被周身的瑣事禁錮,學會為自己、為家庭制定更周全的計畫,從而騰出時間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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