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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拦路抢劫女子 见人漂亮起意强☆禁☆暴!男子被判刑11年

1980年出生的遼寧鳳城男子張某曾經有多次犯罪前科——2004年他就因犯爆炸罪被判刑八年, 因犯盜竊罪被判刑4年。

刑滿釋放后, 2017年他又開始實施犯罪行為。 這回張某選擇的作案方式是搶劫——2017年10月30日晚上, 張某到鳳城市通遠堡鎮二道坊村六組河邊大壩附近, 持刀控制住路過此處的一名女子, 搶走10元錢。

2018年1月29日20時許, 張某來到鳳城市通遠堡鎮向陽社區中街委七組河邊大壩附近, 看到過女子馬某, 他上前持刀控制住馬某, 因馬某身上未攜帶現金, 搶劫未果。 張某看馬某漂亮, 于是脅迫馬某與其發生性關系,

因馬某呼救, 張某倉皇逃跑。

2018年1月30日晚上9點, 張某再次來到鳳城市鐵路派出所附近, 持刀控制住過路女子閆某, 搶走其一部手機, 并導致閆某受傷。 2月1日, 張某被警方抓獲。


資料圖 文圖無關

6月22日, 鳳城市法院一審此案, 一審判決張某犯搶劫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強奸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張某上訴, 認為量刑過重。 其律師認為, 張某有自首情節, 搶劫數額較小, 應從輕處罰。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張某多次沿途搜尋目標持刀以暴力手段進行搶劫, 并在搶劫未遂的情況下強奸婦女, 所犯罪行嚴重, 社會危害性較大,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 量刑適當。 7月31日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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