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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艺人性侵8名女子,被判刑8年,最小的14岁,不服判决将会上诉

現在很多藝人都覺得自己掙錢多, 在娛樂圈有點點人脈關系, 覺得自己很了不起, 到處胡作非為。 臺灣一名叫秦偉的男藝人, 去年被女造型師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秦偉對自己進行了性侵, 當時對方以各種理由哄騙自己和他上床。

之后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中, 秦偉被問到此事以后聲淚俱下, 對受害的女子表示了歉意, 并稱自己之前只是感情出現了偏差。 在法院調查的過程當中發現, 秦偉不僅強迫過這一名女子, 而是被秦偉強迫的女子達到了8人, 其中最小的一名只有14歲, 屬于未成年人。

事發后秦偉再次道歉但是已經為時已晚,

案件經過審核最終法院判定, 認定秦偉10項罪名, 本應該判處有期徒刑41年, 但是判決太過于嚴苛, 最終以秦偉性侵3名女子, 判刑8年。 但秦偉對這個判罰并不服, 打算繼續進行上訴。

在這些被害人當中, 有造型師和設計師, 因為有幾名女子已經結婚生子, 他們不想對自己的家庭造成影響, 所以選擇了忍氣吞聲, 不在想追究之前的事情, 但是在警察局的傳喚室, 提到當年的這些事, 這些受害者都留下了眼淚。

秦偉的性侵開始于2002年, 當時邀請了一名, 自己粉絲后援團年僅14歲的未成年女孩, 對其進行了侵害。 2007年秦偉在拍攝MV時, 對一家超市的17歲的女售貨員進行了侵害。 2011年5月, 秦偉再次以制作專輯為理由,

秦偉又對一名工作人員下了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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