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車位, 那是要花錢買的, 可太原一男子, 卻因自己車位不夠用, 又不想花錢, 要求物業將車號牌錄在別人的車位上。 被物業拒絕后, 該男子二話不說, 揮拳把一名女物業給揍了。 8月8日, 記者便從太原公安迎澤派出所了解到這樣一起事件。 在此, 民警以案警醒, 要在別人的車位上錄車牌, 那是要經過本人同意的, 物業也沒有權利私自亂錄車牌, 不要因為憤怒干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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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迎澤派出所民警介紹, 前兩天, 他們接到太原迎澤區某商場物業報警稱, 他們的一名工作人員, 被業主無故打傷。 民警到場后,
報警物業工作人員表示, 整個事情就是因為停車位引起的。 他們這里的車位都是要收費的, 一個車位能錄兩個車牌。 然而, 那名打人的業主非要錄三個, 并要求被打的女物業工作人員, 將車牌錄在別人的車位上。
面對這個要求, 女物業果斷拒絕, 誰料, 該男子二話沒說, 直接就把該女物業工作人員給打了。 由于受害人有傷, 民警建議其先行治療。 目前, 該事件正在當事雙方的進一步協商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