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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小孩横穿马路遭遇车祸,司机为救人开车送医,却因破坏现场负全责!这合理吗?

對于所有司機來說, 最害怕遇到的就是交通事故, 尤其是撞到行人, 即使是再小心, 也難免遇到意外情況, 新疆烏魯木齊的某司機近期就遇到了一件讓他非常難過非常痛苦的事情, 同時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端關注, 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當時司機行駛在烏魯木齊的某鄉間道路中, 由于路比較窄, 再加上兩邊也有車輛, 所以出現了視野盲區, 一個4歲的小孩并沒有看到他車輛行駛, 司機也同樣在第一時間沒有看到小孩。 當司機看到小孩的一瞬間立馬向左打死方向, 可是無奈車速和小孩奔跑的速度都太快了,

還是沒有阻止掉這場悲劇的發生。

發生交通事故時, 一般情況下司機都會保留好事故現場, 等待交警來判定責任, 誰都不敢擅自破壞, 但是由于當時情況實在太特殊了, 司機便第一時間將小孩抱到車上送去就醫, 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 但是由于年紀太小, 還是造成了多處骨折, 目前正在接受住院治療。

而警方在了解到事件先后之后, 判定其承擔全部責任, 這讓司機非常無奈和苦惱, 自己傷了人賠錢是正常的, 但是小孩這樣橫穿馬路, 確實也要承擔一些責任, 怎么就成了自己全責呢?

交警房給出的答案是車主破壞了現場, 沒有當時拍照取證, 交警表示這種情況應該標明位置, 做簡單的取證工作,

至于救人可以用其他車輛或者叫救護車來。 這種說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當時雖然有別的車輛, 但是想說服其他車輛去送, 又有誰敢冒險?其次在等救護車到來的時候就極有可能喪失了一條生命, 車主當機立斷的送往救醫應該是值得提倡的一件事。

如果在路上發生了此類事故, 我們只想著保護自己的利益, 去保護現場去取證, 來為自己減輕賠償, 而對一條活生生的生命視而不管, 那么這條法規是否顯得太過于冷漠和不合理呢?更何況如今科技這么發達, 馬路上的監控、自己的行車記錄儀都能看的一清二楚, 又何必糾結于此呢?

退一萬步講, 交警的判罰是“合法”的, 但是否合理呢?如果真的判罰車主全責, 那么將來撞車送醫恐怕會成為第二個“扶老人”的不敢觸碰的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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