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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嘴”秦伟性侵3女判刑8年,受害者:活该啊!

臺灣“名嘴”秦偉在前年遭受造型師濱小步的上訴以及爆料, 稱秦偉以“我真的很喜歡你”, “我真的很想和你生孩子”等借口半騙半強迫與她上床, 后來又有多名女性出面指控遭他性侵, 引起輿論嘩然。 經臺北地檢署調查, 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 其中有兩名未成年少女, 最小的年僅14歲!前十一月依強制性交等10項罪名將他起訴, 具體求刑41年, 但北院經過1年9個月的審理, 認定秦偉的判刑過于嚴苛, 最終秦偉被判8年有期徒刑。

雖然有八位受害人提告稱遭受了秦偉的性侵或性侵未遂, 但法院合議庭認為其中有五名被害人證據不足,

只有單一口述, 前后還有矛盾之處, 所以只認定秦偉犯下了3個強制性交罪。 秦偉知道自己的判決結果后, 通過律師表示, 自己和這三位提高人發生性關系是你情我愿的, 并要堅持上訴, 稱自己對對方沒有任何強迫性的行為!受害者則稱秦偉“活該!”

早前秦偉出席法庭拒不認罪, 甚至還在法庭上咆哮喊冤, 完全藐視法庭。 7月8日露面召開記者會否認性侵, 只稱是“感情偏差”。 法官則在一審判決的時候表示秦偉以資深藝人身份, 在火焚意外后可以塑造公益形象, 或以給工作等誘因, 不顧被害人反對強行對被害人發生性交, 過程中還不斷用各類借口安撫被害人, 事后卻對被害人不理不睬, 不但對被害人缺乏女性身體自主的尊重,

而且在接受審判時毫無悔意, 加上秦偉對被害人名字等背景都毫無印象, 卻多次用同樣手法犯案, 證明秦偉并不是單純的“感情偏差”, 而是“具有偏差的性侵害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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