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的耕地、宅基地、荒山荒灘等等土地都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而農村集體組織的農民朋友則擁有耕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等, 由此可見, 農村戶口是獲得農村土地資源的必要條件, 那么如果出現了戶口變動是否土地就要被收回呢?這一點也成為農民朋友最為關心的問題!
如今農村戶口遷移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上學、當兵、服刑、進城買房落戶;但即使是因為這些援用出現了戶口遷移, 已經不再屬于農村集體組成員, 但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承包期內,
以上僅僅是針對部分家庭成員將戶口遷入到城市, 現階段許多農民朋友在進城買房之后, 舉家將戶口遷入到城市, 那么此種情況土地會不會被收回呢?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 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 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其實不然, 近幾年國家正在大力推動農民朋友進城落戶, 同時也明確提出要保護進城落戶農民朋友的相關權益, 在《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中就醍醐, 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在保障農民自愿和自主定居權利的基礎之上, 引導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轉讓相關權益, 目前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在開始試點土地的有償退出機制, 而只有有償退出土地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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