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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是怎么一回事?

今天

繼今年3月份, 德州推行的無還本續貸業務被《山東新聞聯播》點贊后, 近日在央視新聞聯播頭條新聞中, 被作為地方創新舉措和生動實踐予以報道。

以往貸款到期后必須先還款才能再貸款。 為了還款, 企業必須先籌集一筆資金, 甚至通過民間借貸拆借高息資金, 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 為此, 當地銀監局和政府合作, 選出了一批經營、信用良好的企業開展了“無還本續貸”試點。

贊同者認為, 該金融創新為實體企業服務。 例如企業五年期貸款, 貸款合同往往只簽一年, 后面四年每年到期后續貸。

到期后企業需先償還貸款, 才能從銀行貸出資金。 這中間需要過橋資金, 企業過橋資金也是銀行幫企業找的, 脫離了當初監管設定先還款再貸款的本意, “忽悠”監管, 增加了企業負擔, 也沒有實際降低銀行風險。

反對者認為, 貸款到期后不用還本而且延期。 把貸款展期變成了金融創新。

也有銀行實務人士感嘆, 過橋資金掙不了錢了。 “以貸還貸”自此不再是一項重要的審查項目, 換舊借新還是借新還舊這么多年打架也不用再繼續了。

那么, “無還本續貸”到底是怎么回事?

支持“小微”的監管政策

此前, 傳統貸款的模式是, 企業的一個貸款周期結束后, 若要續貸需“先還舊、再借新”需要“過橋”資金。 特別是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后, 若需續貸,

一般要先還本付息, 然后由銀行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負債率、企業主信用等, 繼續放貸。

此后, 對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上, 監管提出要求, 對流貸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 經申請后提前按新發放貸款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 在原貸款到期前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以新發放貸款結清原貸款。

梳理“無還本續貸”, 起源于2014年7月, 銀監會印發《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中確規, 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 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 經其主動申請,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 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

應當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 落實借款條件, 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 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實現新舊貸款無縫銜接。

此后, 銀監會和各地銀監局又多次發文, 調整考核指標, 推動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

2017年, 銀監會印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監管政策, 制定內部配套制度文件。 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提高無還本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 并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 自主決定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

同時,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合理設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 研發適合小微企業的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產品。

銀監會稱, 從銀行業實踐看, 各類創新還款方式的貸款產品在縮短資金周轉期間、降低融資成本、維護企業信用記錄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貸款到期后“無縫續貸”, 平均省去10天-20天的“過橋”融資周轉期。

各地銀監局也推出相關政策, 改革考核激勵機制。

為什么不算“關注類”貸款?

根據監管政策, “借新還舊”不算“正常類”貸款, 而應當劃為“關注類”貸款。

銀監會發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十條規定:“借新還舊, 或者需要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的貸款應歸為關注類”。 該政策是銀行五級貸款分類的重要依據, 關系到銀行資產質量、分類標準、撥備計提等。

這一政策迫使銀行企業尋找成本極高的過橋資金度過資金空缺窗口期, 也面臨銀行“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壓貸等引發資金鏈斷裂風險, 這一問題也不斷引起監管和市場的注意。

但監管對小微企業借新還舊開了一個小口子。

上述銀監會2014年7月的文件稱, 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 嚴格按照貸款五級風險分類基本原則、分類標準, 充分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正常營業收入、信用評級以及擔保等因素, 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 符合正常類標準的, 應當劃為正常類。

此后, 2015年6月, 銀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銀監發〔2015〕38號),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無還本續貸政策, 并可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無還本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

銀監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561號建議的答復中稱,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無還本續貸監管政策,進一步制定內部配套制度文件,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便利借款人的業務品種,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更為靈活的還款方式,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

也被用到了扶貧、困難企業

從銀保監會政策文件看,“無還本續貸”本意是支持小微等企業融資,解決企業貸款與用款期限錯配問題。

2017年8月,銀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將“無還本續貸”應用到扶貧小額信貸領域。

該通知稱,對于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無須償還本金,辦理續貸業務。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幫助貧困戶協調辦理貸款展期。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應予追加貸款扶持,避免因債返貧。貸款追加后,單戶扶貧小額信貸不能超過5萬元。對確已發生的貸款損失,要按規定及時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按約定比例分擔損失。

如,有地方銀監局稱,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積極實施差異化貸款利率,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切實讓貧困地區群眾得到實惠。

有的地方銀監局將無還本續貸用到陷入困境的企業上,要求認真落實銀監會關于“續貸”、“循環貸”、“年審制”的政策要求。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不斷貸、不抽貸。推廣無還本續貸,采取分期償還本金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2017年5月,黑龍江銀監局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穩貸增貸,創新運用無還本續貸等政策,成功幫扶鋼鐵、煤炭等重點國有企業解危脫困。

并可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無還本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

銀監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561號建議的答復中稱,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無還本續貸監管政策,進一步制定內部配套制度文件,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便利借款人的業務品種,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更為靈活的還款方式,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

也被用到了扶貧、困難企業

從銀保監會政策文件看,“無還本續貸”本意是支持小微等企業融資,解決企業貸款與用款期限錯配問題。

2017年8月,銀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將“無還本續貸”應用到扶貧小額信貸領域。

該通知稱,對于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無須償還本金,辦理續貸業務。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幫助貧困戶協調辦理貸款展期。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應予追加貸款扶持,避免因債返貧。貸款追加后,單戶扶貧小額信貸不能超過5萬元。對確已發生的貸款損失,要按規定及時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按約定比例分擔損失。

如,有地方銀監局稱,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積極實施差異化貸款利率,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切實讓貧困地區群眾得到實惠。

有的地方銀監局將無還本續貸用到陷入困境的企業上,要求認真落實銀監會關于“續貸”、“循環貸”、“年審制”的政策要求。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不斷貸、不抽貸。推廣無還本續貸,采取分期償還本金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2017年5月,黑龍江銀監局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穩貸增貸,創新運用無還本續貸等政策,成功幫扶鋼鐵、煤炭等重點國有企業解危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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