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公布, 辦法指出, 要在孕婦兒童集中的區域設禁煙區, 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 將受到警告并處10元罰款。 該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 每年5月31日所在星期為本市控制吸煙宣傳周, 集中開展煙草煙霧有害健康宣傳活動。 倡導煙草制品銷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煙一天, 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公共媒體, 應當開展煙草煙霧有害健康的宣傳。
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兒童公園、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婦幼保健機構以及主要為孕婦和兒童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在禁止吸煙區域, 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 或者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義務。 吸煙者不聽勸阻或者控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勸阻義務的, 任何人均有權舉報、投訴。
《辦法》明確, 違反規定,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 由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對吸煙者給予警告, 并處十元罰款。 控制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規定義務的, 由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管理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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