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你點的外賣可能是10天或3月前做的!生產商:不建議告訴消費者)
近日, 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在美團以及餓了么平臺上銷量靠前的外賣門店, 發現大量網紅外賣店都沒有堂食, 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 有的則是搭配使用。
有顧客下單, 外賣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后的菜肴包, 搭配素菜和米飯, 一份外賣出爐。 而點外賣的人不會知道, 這份外賣并不是現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
外賣商家表示, 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門店增多后的標準化要求, “便于復制發展, 而產品安全也會更加可控”,
當然, 外賣商家并沒有告訴點餐人——這也是生產廠家的建議。 他們認為, 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 擔心會適得其反, “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 也沒有告知, 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 ”
妙鹵巧藝萬達店內, 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
記者調查
多個外賣網紅店使用菜肴包
8月3日下午2時許, “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 盡管高峰期已過, 仍有不少騎手在店門口等著取餐, 機器里不時傳來“你有一份新的訂單”的聲音, 店內并無堂食的空間。
這家店同時在美團和餓了么平臺上開了店, 記者注意到, 在美團平臺上, 這家店月銷售量23455件, 在餓了么平臺上, 它月售5560件,
在記者的要求下, 店長拿出了一份紅燒肉的菜肴包, “放在沸水里加熱一定時間, 然后撕開后倒在米飯上, 整理搭配好后就可以由騎手送出了。 ”他介紹。 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 這份菜肴包由綿陽市米小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封口打印的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23日, 已生產了10天。 包裝上顯示, 產品執行的是GB7098-2015, 保質期半年。 查詢后, 記者了解到該國標針對的是罐頭食品。
當天下午4點過, 另一家外賣網紅店“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偶有訂單,
妙鹵巧藝萬達店內, 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
一些外賣店也會搭配著現炒的菜, 使用菜肴包。 互助路附近一家名為“妙鹵巧藝”的外賣店, 在美團平臺上月售6705件, 在餓了么平臺月售441件。 記者以推銷餐包的名義到店, 店主則表示已經在用。 他讓記者從一個紙箱中抽出了一份“麻辣牛肉”菜肴包, 記者注意到, 該菜肴包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12日, 保質期180天, 生產商為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 包裝上寫著“健康、省時、省力”的字樣,
“媽媽在家”外賣店在美團平臺上月售1844份, 在餓了么平臺上月售8777份, 在滴滴外賣平臺上月銷超過7500份。 面對記者的推銷, 店員表示店內已經在用菜肴包了, 并從冰箱中拿出一包“香辣辣子雞”, 今年7月初生產, 保質期為300天。 “咖喱牛肉的用得多一點, 一天五六十包。 ”
外賣商家:
用菜肴包更標準化, 還更“高效”
“菜肴包不是‘剩飯剩菜’。 ”上述“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一名工作人員說。 他指著包裝上的執行國標和產品生產許可證號, 說:“產品都有認證, 和方便米飯差不多。 ”他稱, 最初店內是自己單鍋制作,
為什么要使用菜肴包呢?“外婆鹵肉飯”的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這是門店多了之后必然要涉及到的標準化問題, “想要去復制發展”, 另一方面, 她表示, 標準化后的食品安全更加可控, “工廠的衛生要求, 肯定是遠遠高出大部分外賣店的廚房的。 ”
“湯小鮮和范小滿”的一位負責人朱女士表示, 餐包能夠保證門店很小的空間發揮出大的效用。 她稱, 最初做到十幾個門店的時候, 都是門店現炒, “后來發現菜品沒有辦法做到標準化。 ”在她看來, 標準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可控。 她也提到另一原因:外賣行業對于時效性的要求高。
有沒有考慮過告知點餐人店內用的是餐包呢?陳女士稱之前并未遇到過這個問題。 朱女士介紹,“湯小鮮和范小滿”的公司內部此前確實討論過,“有同事提出,高鐵、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也沒有告知顧客,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這方面我們沒有重點參考。”
“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內,等待加熱后送出的外賣餐食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這些加熱后使用的外賣餐包到底是哪兒生產的?生產條件又怎樣?
成都商報記者進行了探訪。7日中午,記者以商家的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后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注意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框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里攪拌,“切好后,在這里烹制。”之后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后,在里面121℃高溫滅菌后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內,鄭先生表示:“里面有臭氧殺菌。”
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聯系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表示,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對于這個問題,王先生表示“不講沒有問題”;不過他也苦惱:“大家的認同度不高,弄得我們跟搞地下工作一樣。”
王先生自己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范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營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對于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他表示,一些純外賣的店使用菜肴包,“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速度更快。”在他看來,這也是外賣行業中頭部商家大部分都使用菜肴包的原因——效率。
而對于是否告知點餐人,點的外賣其實是餐包加熱的,蔡先生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他認為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會適得其反。”
商家:
使用菜肴包成本上升
生產商:
綜合成本下降
“我們用的料理包。”3日下午,在香木林路上一家外賣店內,僅有的兩名員工向記者說道。記者注意到,店內除了電飯煲,還擺放了幾臺微波爐。“菜肴包比較適合普通人創業,投入少、回報也還可以。”朱女士說道。
使用菜肴包前后的成本有什么不一樣嗎?朱女士稱,以鹵肉飯為例,此前由廚師現場制作的時候,一份鹵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在她看來,雖然使用菜肴包后不用廚師和廚房,店面也可以更小,但是菜肴包卻是貴的,“工廠標準高,還有冷鏈運輸成本。”外婆鹵肉飯的一位負責人持同樣的說法,“一包200克的菜肴包我們拿的話,就要5元上下,比200克肉貴。”
不過蔡先生卻不以為然,“如果更貴,商家為什么要用呢?”他表示,從菜的材料來說,菜肴包的價格確實上升了,“但是一份菜的綜合成本——包括其分攤的租金、廚師等,肯定是下降的。”米小福的王先生也表示,使用菜肴包從食物原材料上來講并不會降低成本,但因為產品方便、出餐快等特點,可以在時間、管理以及人員(如廚師)的雇傭等方面節約成本。
消費者:
難以接受,應該被告知
對于點的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么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她一周要點3-5次外賣,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制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盡管如此,因工作的關系白女士表示之后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點餐的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就讀于成都一高校的張同學說道。“外婆鹵肉飯”她常點,她表示,對于外賣自己之前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心里不太舒服,而且還那么貴。”在她看來,這樣對于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白領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自己去買方便米飯了。”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向記者說。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這樣做出來的話,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你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后給你端上來,你什么感受?”消費者胡先生說。
外賣平臺:
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了餓了么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餓了么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經營形式,滿足消費者日益豐富的用餐需求。”是否會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他未正面回應。
“目前,很多知名餐飲商家都在采用菜肴包、中央廚房等復熱手段進行餐品制作。平臺對此并沒有權力進行強制限制,但會積極查驗其餐品安全性和完整性。”滴滴外賣相關人員表示。至于是否公示告知該餐品是否屬于復熱餐品,“需要商家和相關部門的明確授權。”
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并沒有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預包裝冷藏冷凍膳食進行復熱的規定。“美團外賣平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產、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并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制作的,很難說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么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的是,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朱女士介紹,“湯小鮮和范小滿”的公司內部此前確實討論過,“有同事提出,高鐵、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也沒有告知顧客,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這方面我們沒有重點參考。”“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內,等待加熱后送出的外賣餐食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這些加熱后使用的外賣餐包到底是哪兒生產的?生產條件又怎樣?
成都商報記者進行了探訪。7日中午,記者以商家的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后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注意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框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里攪拌,“切好后,在這里烹制。”之后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后,在里面121℃高溫滅菌后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內,鄭先生表示:“里面有臭氧殺菌。”
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聯系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表示,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對于這個問題,王先生表示“不講沒有問題”;不過他也苦惱:“大家的認同度不高,弄得我們跟搞地下工作一樣。”
王先生自己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范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營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對于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他表示,一些純外賣的店使用菜肴包,“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速度更快。”在他看來,這也是外賣行業中頭部商家大部分都使用菜肴包的原因——效率。
而對于是否告知點餐人,點的外賣其實是餐包加熱的,蔡先生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他認為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會適得其反。”
商家:
使用菜肴包成本上升
生產商:
綜合成本下降
“我們用的料理包。”3日下午,在香木林路上一家外賣店內,僅有的兩名員工向記者說道。記者注意到,店內除了電飯煲,還擺放了幾臺微波爐。“菜肴包比較適合普通人創業,投入少、回報也還可以。”朱女士說道。
使用菜肴包前后的成本有什么不一樣嗎?朱女士稱,以鹵肉飯為例,此前由廚師現場制作的時候,一份鹵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在她看來,雖然使用菜肴包后不用廚師和廚房,店面也可以更小,但是菜肴包卻是貴的,“工廠標準高,還有冷鏈運輸成本。”外婆鹵肉飯的一位負責人持同樣的說法,“一包200克的菜肴包我們拿的話,就要5元上下,比200克肉貴。”
不過蔡先生卻不以為然,“如果更貴,商家為什么要用呢?”他表示,從菜的材料來說,菜肴包的價格確實上升了,“但是一份菜的綜合成本——包括其分攤的租金、廚師等,肯定是下降的。”米小福的王先生也表示,使用菜肴包從食物原材料上來講并不會降低成本,但因為產品方便、出餐快等特點,可以在時間、管理以及人員(如廚師)的雇傭等方面節約成本。
消費者:
難以接受,應該被告知
對于點的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么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她一周要點3-5次外賣,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制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盡管如此,因工作的關系白女士表示之后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點餐的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就讀于成都一高校的張同學說道。“外婆鹵肉飯”她常點,她表示,對于外賣自己之前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心里不太舒服,而且還那么貴。”在她看來,這樣對于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白領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自己去買方便米飯了。”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向記者說。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這樣做出來的話,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你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后給你端上來,你什么感受?”消費者胡先生說。
外賣平臺:
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了餓了么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餓了么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經營形式,滿足消費者日益豐富的用餐需求。”是否會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他未正面回應。
“目前,很多知名餐飲商家都在采用菜肴包、中央廚房等復熱手段進行餐品制作。平臺對此并沒有權力進行強制限制,但會積極查驗其餐品安全性和完整性。”滴滴外賣相關人員表示。至于是否公示告知該餐品是否屬于復熱餐品,“需要商家和相關部門的明確授權。”
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并沒有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預包裝冷藏冷凍膳食進行復熱的規定。“美團外賣平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產、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并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制作的,很難說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么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的是,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