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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红外卖店存猫腻:使用复热菜肴包替代现炒外卖


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路店內, 等待加熱后送出的外賣餐食。

有沒有想過, 你點的外賣并不是現炒現賣, 而是用一個真空菜肴包加熱而成的?近日, 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在美團、餓了么等平臺上銷量靠前的幾個外賣門店, 發現大量網紅外賣店都沒有堂食, 用的都是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 有的則搭配著使用。

一有顧客下單, 外賣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后的菜肴包, 搭配新鮮素菜和米飯, 一份外賣出爐了。 菜肴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 外賣商家表示, 使用菜肴包是門店增多后的標準化要求, “便于復制發展,

產品安全也更加可控, 且效率高”。

為什么不告訴點餐人?生產廠家的理由是, 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 擔心適得其反。 一外賣商家則稱:“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餐包食品, 也沒告知, 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 ”

你預期中的外賣, 原來長這樣?

記者調查

多個外賣網紅店使用菜肴包

保質期3個月到300天, 參照罐頭食品國標

?調查點位: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

8月3日下午2時許, “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 盡管高峰時段已過, 仍有不少騎手在門口等著取餐, 店內并無堂食的空間。 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 該店在美團平臺月售23455件, 在餓了么月售5560件, 屬于高銷量的網紅店。 店內一個不足10平米的前廳是接單和出餐區, 簾子后是“餐食加工區”。

“我們使用的菜肴包都是正規廠家生產的。 ”一位店員說, 但未同意記者進入“廚房”。

在記者要求下, 店長拿出一份紅燒肉菜肴包。 “放在沸水里加熱, 然后倒在米飯上, 整理搭配好后就可以由騎手送出了。 ”記者注意到, 這份菜肴包由綿陽市米小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生產日期2018年7月23日, 產品執行的是GB7098-2015, 保質期半年。 經查, 該國標針對的是罐頭食品。

?調查點位: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路店

下午4點過, 另一家外賣網紅店“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路店。 偶有訂單來, 店內擺放了數個微波爐, 一旁擺放著數盒搭配好的外賣, 不時有店員將菜肴包拿進微波爐中加熱。 這家店在美團外賣平臺上月銷量11561件。 該店負責人告訴記者, 他們用的是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餐包。

?調查點位:妙鹵巧藝萬達店

一些外賣店也會搭配現炒的菜, 交替著使用菜肴包。 互助路附近的“妙鹵巧藝”萬達店, 在美團平臺上月售6705件, 在餓了么平臺月售441件。 記者以推銷餐包的名義到店, 店主則表示已經在用。 他讓記者從一個紙箱中抽出了一份“麻辣牛肉”菜肴包, 記者注意到, 該菜肴包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2日, 保質期180天, 生產商為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 包裝上寫著“健康、省時、省力”的字樣, 執行的企業標注則是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罐頭食品》。 店主表示, 菜肴包店內只是搭配著使用, “一天也就用50包吧, 總店要的量會大一些。 ”

?調查點位:媽媽在家

“媽媽在家”外賣店, 在美團平臺上月售1844份, 在餓了么平臺上月售8777份,

在滴滴外賣平臺上月售超過7500份。 面對記者的推銷, 店員表示店內已經在用菜肴包了, 并從冰箱中拿出一包“香辣辣子雞”, 今年7月初生產的, 保質期為300天。 “咖喱牛肉用得多一點, 一天五六十包。 ”店員告訴記者。

外賣商家

用菜肴包更標準化, 還更“高效”

“菜肴包不是剩飯剩菜。 ”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一工作人員指著包裝上的執行國標和生產許可證號說:“產品都有認證, 和方便米飯差不多。 ”他稱, 最初也是單鍋制作, “但店內炒達不到工廠的衛生標準, 就開始用菜肴包。 ”

一位陳姓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 這是門店多了之后必然要走的標準化之路, “便于復制發展”。 此外, 標準化后的食品安全更加可控, “工廠的衛生要求肯定遠遠高出一些外賣店的廚房。

“湯小鮮和范小滿”的一位負責人朱女士表示, 餐包能夠保證門店很小的空間發揮出更大的效用。 最初做到十幾個門店的時候, 都是門店現炒, “后來發現菜品做不到標準化。 ”另一原因, 是外賣對于時效性的要求高。

有沒有考慮過告知點餐人店內用的是餐包呢?陳女士稱之前并未遇到這個問題。 朱女士介紹, 公司內部確實討論過, “有同事提出, 高鐵、飛機上吃的就是復熱的餐包食品, 也沒有告知顧客, 所以我們就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 “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 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 這方面我們沒有重點參考。 ”

使用菜肴包成本是否更低?朱女士稱, 以鹵肉飯為例, 此前由廚師現場制作,一份鹵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那這些加熱后即可食用的外賣餐包是哪兒生產的?記者進行了探訪。

8月7日,記者以商家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后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看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筐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里攪拌,“切好后,在這里烹制。”后方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后,在里面121℃高溫滅菌后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鄭先生表示,“里面有臭氧殺菌。”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又聯系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介紹,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王先生認為“不講沒有問題,大家的認同度不高”。他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范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營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在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更快。”他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適得其反。”

外賣變復熱食品,你怎么看?

消費者:

感覺不太舒服,應該被告知

對于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么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一周要點3~5次,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制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盡管如此,因為工作的關系,白女士表示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成都某高校的張同學說。“外婆鹵肉飯”她常點,對于外賣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不太舒服,還那么貴。”在她看來,這對于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去買方便米飯。”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說。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如果是這樣做的,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后給你端上來,你什么感受?”消費者胡先生反問記者。

外賣平臺: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餓了么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餓了么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經營形式。”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產、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并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是否侵犯知情權?

觀點1:很難界定,知情權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

觀點2: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知情權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制作的,很難說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么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成都商報記者 彭亮

此前由廚師現場制作,一份鹵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那這些加熱后即可食用的外賣餐包是哪兒生產的?記者進行了探訪。

8月7日,記者以商家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后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看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筐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里攪拌,“切好后,在這里烹制。”后方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后,在里面121℃高溫滅菌后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鄭先生表示,“里面有臭氧殺菌。”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又聯系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介紹,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王先生認為“不講沒有問題,大家的認同度不高”。他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范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營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在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更快。”他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適得其反。”

外賣變復熱食品,你怎么看?

消費者:

感覺不太舒服,應該被告知

對于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么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一周要點3~5次,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制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盡管如此,因為工作的關系,白女士表示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成都某高校的張同學說。“外婆鹵肉飯”她常點,對于外賣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不太舒服,還那么貴。”在她看來,這對于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去買方便米飯。”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說。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如果是這樣做的,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后給你端上來,你什么感受?”消費者胡先生反問記者。

外賣平臺: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餓了么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餓了么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經營形式。”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產、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并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是否侵犯知情權?

觀點1:很難界定,知情權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

觀點2: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知情權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制作的,很難說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么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成都商報記者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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