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自習課時的互相嬉鬧, 讓9歲的小娜(化名)留下了終身殘疾。
小娜和小麗(化名)都是大連高新園區龍王塘小學的學生, 兩人同班。 2016年9月13日下午, 小娜和小麗以及另外3名同學在教室里上自習, 因為沒有老師看護, 5個頑皮的孩子打鬧了起來。
小娜和小麗同歲。 小娜開玩笑拿著一只鉛筆, 多次威脅要扔過去扎小麗, 嬉鬧途中, 小娜把鉛筆遞給了小麗, 而小麗卻直接將鉛筆扔向小娜, 不偏不倚地扎中了小娜的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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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受傷后, 小娜就被送往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救治, 被診斷為右眼球破裂、右眼外傷性白內障、眼內炎。
事發后, 龍王塘中心小學支付了6000元醫藥費, 小麗的父母給了小娜2000元。 但小娜的父母認為, 學校和肇事者小麗的父母都應該賠償自己女兒的損失。 他將小麗和小學都起訴到法院, 索賠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2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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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園區法院一審此案認為, 本案事發時, 小娜和小麗均已滿8周歲不滿10周歲, 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兩人在龍王塘小學教室中互相嬉鬧, 原告多次比劃著要將鉛筆撇向被告, 后被告向原告撇鉛筆導致原告右眼受傷, 是此次事故的最初原因, 應由被告小麗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三方對此判決不服, 均提起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