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為一時置氣, 大連金州區男子張某在吃飯時和鄰桌起了沖突, 后來用棒球棒猛砸鄰桌男子頭部, 將其打成腦出血、腦挫裂傷構成重傷。 在賠了13萬5千多元后, 張某近日被判緩刑。
2017年12月20日15時許, 張某在大連市金州區某小區南門附近的飯店和朋友喝酒, 期間張某與鄰桌的孫某因言語沖突發生矛盾, 隨后二人走出面館, 張某從自己駕駛的汽車后備箱中拿出一根白色棒球棒擊打孫某頭部和身體, 后二人繼續廝打時被在場人員拉開。 經鑒定, 孫某頭部損傷致硬腦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裂傷,
案發次日, 張某到大連市公安局金州分局龍王廟邊防派出所投案,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 張某賠償了孫某經濟損失13.55萬元, 獲得孫某諒解。
2018年7月21日, 金州區法院一審此案。 法院認為, 張某持械故意加害他人身體, 致1人重傷, 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利, 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成立。 系自首, 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可從輕處罰, 并可以認定為確有悔罪表現。
近日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