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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年半内被约谈两次,这一次环保局长已被判刑

(農健/圖)

這不是臨汾市長劉予強第一次被約談。 一年半前同樣是因為大氣問題, 臨汾市空氣質量標準中的6項監測指標不降反升, 市長劉予強與時任環保局副局長張文清被約談。 不過這次, 張文清沒有出現在現場。 兩個多月前, 張文清因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8年8月6日, 針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問題, 生態環境部聯合山西省政府對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約談會開始前, 記者席上早已坐滿了人, 山西省政府、臨汾市政府的官員靠墻站立, 并沒有入座。 直到10點的約談正式開始,

約談的與被約談的才一起進入會場。

“性質嚴重, 影響惡劣, 教訓慘痛, 令人警醒。 ”臨汾市市長劉予強在表態一開始, 就對臨汾市空氣質量數據造假向監督部門做出檢討。

這不是劉予強第一次被約談。 一年半前, 同樣是因為大氣問題, 臨汾市空氣質量標準中的6項監測指標不降反升, 市長劉予強與時任環保局副局長張文清被約談。

當時劉予強在會上表態說, 自己“心情沉重, 如芒在背, 如坐針氈”, 將誠懇接受約談, 正視問題, 嚴肅問責, 并盡快拿出方案, 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

不過這次, 張文清沒有出現在現場。 兩個多月前, 張文清因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8年3月底, 生態環境部組織檢查發現,

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部分監測數據異常, 采樣系統受到人為干擾。 經調查, 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授意局辦公室主任張燁和監測站聘用人員張永鵬, 組織指使許冬等人故意實施破壞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行為。

早在2017年5月, 山西省與各地市政府主要領導人簽訂了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書。 然而就在簽訂后的這一年內,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臨汾市出現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問題。

張永鵬組織人員通過堵塞采樣頭、向監測設備灑水等方式, 對全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實施干擾近百次, 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達53次。 《南方周末》6月21日的報道中指出, 為統一指揮干擾數據, 張永鵬審時建立名為“兄弟”的微信群,

許諾每人每月3000元好處費。

2018年3月, 山西省環保廳向臨汾市通報案情發現數據異常, 臨汾市僅由公安機關將實施干擾個人拘留十日了事。 涉案的辦公室主任張燁甚至認為干擾監測僅僅屬于違規, 而未觸犯法律。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表示, 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犯罪行為, 且發生在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確保環境監測數據準確真實并公開通報西安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之后, 教訓深刻, 影響惡劣。 “大家都不當回事, 我們的決策就搞不清楚, 數據的問題使我們的很多工作耽誤了。 ”

“如果連空氣質量的數據都在造假的話, 整個決策、管理、規劃都會出現混亂。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曾表示, 對汾渭平原的數據質量深感擔憂。

蔚藍地圖收集的數據顯示, 臨汾市近年來的數據公開情況在調查的120個城市排名中年年倒數, 2017年排到了倒數第一。 大氣環境管理司副司長在約談中表示, 要下真功夫上應措施,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今年秋冬季空氣污染防監站的計劃措施。

約談強調, 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 嚴厲懲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對干預環境監測數據行為, 堅持“零容忍”,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 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 構成犯罪的, 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劉予強指出,

目前已對張文清、張燁兩人給予了開除黨籍, 開除公職的處分;在全市開展了強化責任、嚴守紀律樹好形象的專項治理活動, 先后出臺了全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區域的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臨汾市預防干擾干預監測站點管理辦法, 明確要求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監測站的20米范圍。 嚴格控制進出站的人員, 全力保障電力供應和網絡通信安全, 確保監測儀器正常運行。 對干擾、破壞監測數據的行為零容忍。

“對于生態環境部來說, 山西一定是我們督察的重點地區, 不管是下次強化督察, 還是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 我估計都會到山西, 也都會關注臨汾, 要經得起督察。 ”劉長根表示, 整改落實情況需于9月30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 并抄報山西省人民政府。

并抄報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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