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夫婦劉某和徐某兩人欠了不少債。 為了還債, 兩人決定用虛假的大棚承包合同詐騙朋友紀某, 并將并不存在的大棚轉包給紀某, 以此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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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獲取紀某的信任, 劉某兩口子不僅偽造了全套合同, 還委托他人冒充大棚產權主的簽字, 同時向紀某出具證明, 證明這個大棚屬于自己所有并經營。 同時劉某還偽造了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盧屯村村民委員會印章, 并委托陳某冒充盧屯村村長以見證人的身份在土地承包合同、證明等文件上加蓋偽造的盧屯村村委會印章。 陳某明知印章為偽造且自己并不是盧屯村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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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劉某夫婦被抓獲, 并被判刑。 而冒充村長的陳某則被列為網逃, 直到2017年12月10日踩在大連火車站被抓獲。
7月27日, 大連市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陳某的辯護律師提出, 陳某完全不知道自己被列為網逃, 而警方沒有傳喚陳某, 而是直接將其列為網逃, 這樣使陳某失去了自首的機會。 而陳某年輕時參軍, 積極入黨, 沒有任何犯罪前科, 是初犯, 請求從輕處罰。
近日, 法院一審判處陳某犯合同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