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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對于給職場針對女性來說有很多的不公平現象發生, 女生懷孕后公司將其辭退、或者是再生產期間在別人代替架空職權等等……之前很多人難免都會遇到這種情況, 雖然公司會給賠償, 但是相比帶來的傷害那是遠遠不夠的。 隨后國家就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來保護婦女孕婦;在職期間懷孕公司不得將其辭退。 你有遇到過之中情況嗎?
1、某家公司的副科員工, 找到記者, 說自己懷孕后公司領導也沒有辭退她但是沒有按照正常的規定發放工資,
2、李女士自己離異并且還帶有一個孩子生活, 她說負責人沒有跟要求她簽離職合同, 也沒有給她一個說法;很奇怪, 因為如果說是離職的話那會有一筆補償, 如果說沒有那就還應該正常上班, 現在是不上班也沒有賠償。 現在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她要討一個說。
3、李女士說明, 自己跟負責人是情侶關系相處有大半年了, 并且也同居好久, 后來發現他還有妻兒是在別的城市生活, 后來她表示自己接受不了;然后兩個人就分開了;他們分開后一個月, 李女士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 才知道自己有了身孕;將消息告訴他的時候,
4、最后李女士表示, 自己該有的賠償一定會拿回來, 但是孩子一定不會打掉的;他是無辜的, 自己可以一個人撫養, 無非就是會比常人辛苦一些;并且表示這個孩子不會跟他有任何的牽連, 也不會一直糾纏著他, 再苦再累都會將孩子撫養長大。
結語:孩子是沒有選擇權利的, 沒有辦法決定是否到來, 作為大人, 我們一定要擔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