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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驾车冲撞学生致1死11伤 被告人今执行死刑

中新網鄭州8月7日電 (記者 劉鵬)記者從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 該院今日對2016年2月29日駕車沖撞學生致1死11傷的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南陽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2月29日12時許, 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 駕車加速沖入校內, 繞辦公樓前花壇沖撞學生人群, 先后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 之后, 馬高潮駕車沖出校門, 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 又加速沖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 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

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認為, 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 故意駕車沖撞人群, 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 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 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依法應予嚴懲, 法庭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馬高潮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根據此前報道, 犯罪嫌疑人馬高潮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正處級退休干部。 2014年8月至9月, 馬高潮先后將個人及他人的1200萬元借給南陽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 該公司自2014年11月起無力償還本息。

馬高潮一直向該公司催要自己的本息無果, 因此對社會更加不滿, 起意制造重大社會影響事件, 為引起社會關注。

據悉, 今日行刑前, 南陽中院依法安排了被告人馬高潮和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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