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出生的曲某在大連開了一家金融公司。 2017年9月3日晚上, 曲某有幾個客戶從外地到大連。 曲某當時不在大連, 于是曲某給朋友邢某打電話, 讓他幫忙在大連開發區一家KTV招待3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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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晚上, 邢某在KTV花了4萬元。 曲某得知此事后, 覺得自己被坑了, 于是打電話給邢某讓他到開發區某大廈一樓的辦公室“對賬”。 9月14日下午, 邢某來到約定地點, 被曲某召集在此的楊某、段某等6人圍住, 拳打腳踢。 和邢某一起來的徐某也被拽進辦公室毆打。 兩人均被非法拘禁一個小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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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9月19日晚上, 曲某又帶著劉某等人酒后來到邢某招待客戶的這家KTV,
案發后, 涉案人員陸續被警方抓獲并被刑事拘留, 但仍有人在逃。 近日, 曲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訴到開發區法院, 要求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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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法院審理認為, 曲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并任意損毀他人財物, 情節嚴重, 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 已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劉某、初某等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