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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是一名有著十幾年駕齡的集裝箱貨運司機。 他常年奔波于江浙滬三地, 路況熟悉, 車技嫺熟, 是單位的明星司機。 但這位老司機近來卻愁眉苦臉, 原來是陷入了一場交通事故糾紛中。
去年的某天, 老張如往常一樣, 從平湖某地拉上貨物後, 便匆匆趕往上海。 那天天氣有些陰沉, 還夾著小雨, 所以, 注重行車安全的老張開得並不快。 這一路很順利地跑完了, 路上並沒有什麼異常狀況。 可是, 沒過多久,
在平湖交警大隊便民服務大廳裡, 交警給老張調出了當時的監控, 從監控上可以看出, 當時老張所駕駛的車子按照交通信號燈正常行駛, 但是由於車輛本身過長, 在轉彎過程中, 不小心擦碰到同在轉彎的電瓶車, 導致車輛翻倒, 車主小李因此受輕傷。
老張告訴交警, 當時考慮到天氣狀況差, 所以行駛速度並不快, 而在轉彎的過程中, 存在視線盲區, 加之擦碰並不嚴重, 所以根本沒有感覺到和別人發生刮擦了。 因此, 他沒有停車, 徑直駛離了現場。
根據現場監控視頻以及老張的敘述, 平湖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
老張和小李都表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異議, 但是在協商賠償事宜時, 卻發生了小插曲。 因為是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 因此, 小李希望老張所在的公司早點拿出解決方案, 儘快了結賠償事宜, 但老張所在的公司覺得, 賠償應該找保險公司, 而保險公司卻持另外的說法。
老張所在公司認為:自己的車在保險公司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既然買了保險, 那麼賠償費用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而保險公司認為:老張作為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報警且駛離現場。 根據保險條款約定, 駕駛員駛離現場的, 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不予賠償。 而投保資料均有投保人蓋章,
這樣一來, 老張所在公司和保險公司都不想擔負小李的賠償費用。 無奈之下, 小李將雙方告上法庭, 請求法官進行審判, 以便早日拿到賠償。
那麼這起案子中, 誰應該為小李的賠償埋單?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 老張駛離現場是否屬於保險條款的免責事由。
經法院審理認為, 保險條款的免責情形應解釋為在駕駛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發生交通事故且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 駕駛被保機動車或者遺棄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的,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而根據事故認定書, 老張並非屬於逃逸。 另外, 保險公司又無充分證據表明, 老張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事故的發生。 因此, 從客觀上看, 老張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
最終, 法院判定保險公司應當負責賠償事宜。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期編輯:王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