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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胜了”,婚姻法有规定,4样东西,离婚后归自己所有,不参与分割

農村夫妻一般結了婚就不會離婚了, 這是因為傳統思想重的緣故。 不過現在的人們思想開放, 為自己的人生而活, 實在處不下去還是會選擇離婚的。 農村這幾年離婚率也頗有上升, 但是離婚需要牽涉到的不只是手續, 還有財產分割的問題。 新婚姻法的調整也為女性捍衛了財產權利, 女人“勝了”, 新規定這4樣東西離婚后依然歸自己所有, 不參與分割。

一、婚前女方全款買的房子

現代女性普遍追求經濟獨立, 因此在工資水平方面, 也不輸于男人。 一些女性在結婚之前自己獨居, 也有能力買了房子,

那么婚后這套房子依然屬于女方私人財產。 就算離婚, 男方也無法要求分割。

二、女方獲得的工傷賠款

農民工不光只有男性, 也有女的工人。 她們也可能是在為城市清潔, 但是避免不了一些高危做工。 這樣的高風險活動很容易給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 女性也時常會有工傷事故發生, 離婚后工傷賠款依舊供女方自由支配。

三、女方的私人物品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男方的私人物品不可分割, 那么為了保證公平, 女方的私人物品也不能進行分割。 女方嫁過來會帶一些衣服首飾之類的東西, 這些都和男方無關, 離婚也不能打這些東西的主意。

四、女方父母贈予女方的房子

成婚后子女一般都會和父母分家, 而父母自己居住在老房子里。

當父母去世后, 由于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家庭, 父母會把自己的房子贈予給女兒。 那么這套表示贈予給女兒的房子, 離婚后和男方沒有任何關系。

之前女性總在抱怨婚姻法讓她們沒有任何權益, 現在這些規定也算是對女性的交代。 從這些規定中我們也能看出, 女性一定要保持有經濟收入, 這樣無論處于什么境地都不會顯得太被動。 至于經營婚姻, 也要給自己留一手, 不要輕易就當了全職太太。 希望每位農民的幸福生活都能美滿如初, 女人也要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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