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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病父子将其送往殡仪馆“等死”法院判处缓刑!

8月4日據聯合報報道, 臺灣高雄市一名女子遭父子遺棄至殯儀館一年后離世, 法院以遺棄罪判處兩人各6個月, 7個月刑罰, 緩刑2年后執行!

而這一判處讓許多人驚愕, 如此喪心病狂, 狼心狗肺之人怎么被判處如此之輕呢?

當然法官這樣判處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并非有徇私枉法之說, 也算是判處的有根有據, 依法處置。

據悉, 該名女子李某和丈夫王某(83歲)育有一子, 李某于09年中風住院長達近3個月, 出院后每周需洗腎3次, 直到15年李某再次中風, 醫生發現李某并發糖尿病、高血壓、左足部骨髓炎, 需就左足部骨髓炎部分進行清創手術,

并說明若清創效果不佳, 恐需截肢。

兩人稱為了不讓母親在遭受痛苦, 王某認為如果對其停止治療她將失去生命跡象, 隨即聯系不知情的殯儀館將女子送往殯儀館等死, 事發當日下午兒子到殯儀館發現母親還有呼吸, 隨即將母親接回父子兩人輪流照顧, 李某于2016年5月離世。

法院認為, 李某患病多年, 丈夫王某耗費大量精力和財力對其精心照顧, 考慮案發后, 兩人歲將其丟棄在殯儀館并非主觀意識, 而事后發現李某尚有呼吸又將其接回照顧1年多, 并妥善安排喪葬事宜, 父子犯錯時思緒欠佳, 一時誤入歧途, 逐以遺棄親屬罪對父子兩人分別判處6個月, 7個月刑期, 并緩刑2年執行。

為了讓兩人能夠知法懂法,

法官讓兩人在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至少兩場, 并隨時待令對其政府機關單位等公益性單位提供30小時的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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