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夫妻, 結婚之后, 因為感情不和, 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在離婚的時候, 還有一個孩子在中間。 不知道該如何取舍。
有些女人認為如果離婚之后帶著一個孩子的話, 很有可能會成為拖累。
但是有些女人并不這樣認為, 那么女人離婚之后, 到底應不應該要孩子呢?我們來聽聽這三個女人是怎么說的?
羅女士:我的話, 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孩子。
在我的心里, 孩子就是我的心頭肉, 哪怕再難, 離婚的時候, 我一定會把孩子帶在身邊
我并不擔心什么帶著孩子會嫁不出去, 或者是孩子會成為拖油瓶之類的話。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么我認為, 這根本不是一個母親應該有的想法, 我也不配做孩子的母親。
況且我不認為孩子會毀掉我下半生的幸福, 如果一個男人說愛我, 但是連我的孩子都不愿意接受我, 那么說明他就不是真心愛我的, 這樣的男人也不值得依靠。
事實上, 我就是這樣做的, 當初跟前夫離婚的時候, 就是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打了官司。
他認為我一個離婚婦女, 沒有經濟收入, 根本養不起孩子, 所以才想要把孩子帶在身邊。
但是我認為如果孩子跟在父親身邊的話, 肯定沒有跟在母親身邊好, 所以呢, 我就拼死跟他打了這場官司, 最后我贏了。
劉女士:在當初離婚的時候, 我沒有要孩子
我認為如果, 我帶著一個孩子的話,
是的, 我是找到了所謂的“幸福”但是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那就是我的親生孩子不認我, 他認為是我狠心拋棄了她, 不管我怎么跟他勸說, 他都解除不了心結。
而且在他的心里面認為我是那種貪慕虛榮的女人。 為了跟他緩和關系, 我著實費了一番功夫, 他還是跟我不太親近。
而且在另一邊, 我再婚之后, 沒有再生孩子, 繼子跟我的關系也是非常的疏遠。
所以說在這個世界上, 我最親近的人還是我的孩子, 但是我的孩子卻對我是這種態度。 如果, 再給我一次機會的話, 那么我一定會在離婚的時候把孩子帶在身邊。
齊女士:當初離婚的時候, 因為我沒有經濟收入, 所以呢, 就暫時把孩子留在前夫那里。
我們兩個人屬于和平離婚, 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沒有什么太大的矛盾, 他尊重我的意見, 如果我想親自帶孩子的話, 那么他也愿意把孩子送過來。
因此在離婚的一段時間之內, 我努力的工作, 想要掙一點錢, 好養活自己的孩子, 后來, 經濟能夠獨立之后, 我就把孩子接到我的身邊。
因為我認為既然我把他生下來了, 我就能把他撫養成人, 我想一步一步的看著它長大, 一步一步地記錄他的成長軌跡。
所以, 我并不擔心我帶著一個孩子會被別人歧視, 也希望其他的女性不要有這樣的想法。
一般來說, 夫妻之間離婚, 女人如果不愿意帶孩子的話,
如果一個孩子就能把你的婚姻的影響了, 是不是也能夠說明你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不牢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