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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来得也许比你想象的更早!

最近各個圈子都很熱鬧。 天價藥剛剛停歇下來, 假疫苗又忙著登場, 公益界、媒體界、學術界的狐貍尾巴接連露了出來。 多少人坐臥不安, 多少人稍稍喘口氣, 多少人又暗自偷笑, 慶幸禍事降不到自己身上。 然而, 對于真正的宿命, 誰又能真正逃脫?就好像房產稅一樣。 該來的還是要來, 擋也擋不住。 這并非危言聳聽。

在一波波熱點來襲之際, 近兩個月官方對房產稅的頻繁吹風悄然躲過公眾的視線。 很多人沒有注意到, 狼真的快要來了!

房地產稅法草案最快年內審議

前幾天,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說:

中央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 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 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更好地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用來炒的”的基本定位。

國家行政學院一專家認為, 國家統計局發言人以前很少直接提及房產稅, 這次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房地產稅, 是一個不同尋常的信號, 說明房產稅推出工作已經陸續就位。

房產稅的落地可能比我們想象得要更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房地產稅立法可能提速, 今年10月或者12月, 房地產稅法草案有可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樓市調控進入攻堅期, 包括房地產稅立法等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有望提速。

細心的人會發現, 高層近來對房產稅密集吹風。 尤其是今年, 政府相當低調地干了幾件大事。

首先技術上的難題被克服。 房產稅關系到千家萬戶, 至少要先摸清楚每一戶的家底。 自2014年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起, 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平臺工作已持續了好幾年。

今年6月, 這項萬眾矚目的工作終于走向了結尾, 不動產登記正式實現全國聯網, 各部門可信息共享。 這意味著每個人家里有多少套房, 多少用于自住, 多少用于投資再不是秘密。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等部門, 想要查詢開個電腦就行了, 開征房地產稅在技術上再沒有問題。

其次立法有了重大突破。 從2013年底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開始,

立法步驟一直以龜速前進。 但今年突然加速, 順利在兩會期間進入了立法草案審議階段。 港媒還率先披露了一個“吹風版”《房產稅細則》, 相關細則有板有眼。

此外還有一個細節, 近日國務院發布了一份大督查的文件, 將“房產交易登記”納入在內。 范圍涵蓋31個省市區。 如此大規模地摸底, 正是在推動房地產稅上路的必要前奏。

今年高層越來越頻繁的動作, 都在預示著房產稅離我們越來越近。

以前雷聲大雨點小, 現在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別以為房產稅離你還很遠?

其實, 每當中國要出臺一個大政策時, 它都不是一聲不吭地從石頭里蹦出來的, 而是給足了坊間緩和的空間。

我們梳理了2010年以來官方關于房產稅的表態。 看似新瓶裝舊酒,

實則字里行間中都有層層遞進的意思。

今年談一下, 明年提一下, 后年再弄一個試點探探風向, 一來二去, 大家早已做好了心理準備。

回想起2010~2012年的時候, 當時房產稅的討論也挺激烈, 只是重慶、上海試點礙于條件限制一直沒有擴大。 總結一句話就是:“由于對個人住房征稅涉及面廣, 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征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 ”

到了今天, 這個風又開始吹得很猛了。

地方財政已經火燒眉毛了!

截至今年5月, 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達166272億元, 接近17萬億元!這還只是顯性債務, 更加天量的隱性債務還不得而知呢。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賀鏗就透露過一個聳人聽聞的數據:“中國的地方債大概是40萬億,

但地方政府就沒有一個想還債的, 甚至許多地方連息都還不起。 ”

要知道, 2017年全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也才17萬億元, 債務那么高, 收入擴張能力又跟不上, 地方財政的壓力可想而知。

除了地方政府沒錢之外, 國家也需要利用房地產稅, 順帶遏制住房價瘋漲的勢頭。

這幾年, 各類調控政策滿天飛, 房價還是蹭蹭往上沖。 坊間普遍期待, 房產稅能成為當頭一棒。

今年4月, 港媒披露了《房產稅細則》吹風版, 真的是讓炒房客膽戰心驚:

一、人均免稅面積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大概為30~60平米;

二、采取分段累進稅率, 年稅率分別為0.8%、3%、5%、10%、20%。 面積越大、套數越多, 稅率就越高。

相比起重慶0.5%~1.2%、上海0.4%~0.6%的隔靴搔癢式征稅, 這個游戲規則對于炒房天團來說簡直是一萬點暴擊。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家庭在北京有兩套房子,第二套用于投機,價值500萬,由于免稅面積已經用光,即便按最低0.8%的稅率,每年也要納稅4萬!

這種懲罰性的累進稅率,使得房主的持有成本大幅提高,空置的房產就變成了一個累贅。房主只得拋售,房價跟著下跌。

當然,官方的用意是穩住房價,既要“遏制”房價瘋狂上漲,也絕不能讓房價跌狠了。否則房地產市場一垮,風險就會傳染至整個金融系統,導致全民信心崩盤,這種后果誰也承擔不起。

因此,可能最后房產稅落地的時候,并不會采取過高的稅率。

只是這吹風啊,就一定要吹狠些,大家才有最壞的心理打算。最后板子打輕了,政策推動起來才容易多了。

十五年前,十六屆三中全會說 “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當時的人們心不在焉,總覺得路遠迢迢,還有十萬八千里路呢。

十五年后的今天,我們已經很難繼續裝睡了。

房產稅的官方立法為什么還沒有具體時間?

中國經濟已經十分依賴房地產,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要打破現狀制定出一個多贏的房產稅法難上加難。簡單來說,就有這么幾個問題:

法理依據上的爭議。

一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價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貶值,稅基難以統一;

另一方面,土地屬于國有,而房屋屬于私有,一個統一的稅如何對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征收,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重復征稅疑慮還待解決。

目前試行的房地產征稅辦法主要對開發商征稅,在開發商拿地的過程中,還有以租金形式存在的“土地出讓金”。其中,土地增值稅和土地出讓金已經通過定價等方式轉嫁到購房者身上。特別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繳納租用土地期間的所有金額(也就是70年)。就有人認為,雖然土地出讓金是出租費而不是稅,但它已是變相的房產稅了。

房地產評估值和聯網系統一團漿糊,有許多漏洞。

政府對房屋的估值是征稅的基礎。但目前來看,就算是一線發達城市的政府房屋估值,一般也比真實成交價來得低很多。

回到國內,一線城市都尚且如此,其它城市的房產評估就更不完善了,一些城市甚至只有部分較發達片區登記了房屋估值系統,這加劇了房產稅征收的不公平性。

同時,全國聯網登記、跨區域協調的稅法配套服務沒有跟上也是一個難點。

那么,如此,具體該怎么實施?

立了法,恐怕也不會全國一盤棋

肖捷部長在《人民日報》撰文中,一個核心的理念、也是肖捷的文章中對房產稅該怎么立法最直接的論述是這樣的: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說到立法,其實早在1986年就有征收房地產稅的暫行條例,但僅針對公司和個人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比如寫字樓;對個人自主的房子,并沒有強制征稅。到了2010年,兩會上曾力推房地產稅2017年立法,但因為現實的阻力,棄了。

不過在稅收法定原則下,任何新稅種必須先立法后征收。所以可以合理推測,中央想在兩年內推出的,是一個大的全國性法律框架,這也迎合了肖捷文中的三個原則。

在2月26日發布的大消息中(修憲草案),就有一條修改意見提出——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我們之前的文章也對它進行了分析——這相當于是增加地方的自主權。

地方將獲得更多立法權,這其中就包括稅法的確立。各地的房地產情況不盡相同,讓地方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方案,增加各地的自主性。

簡單地說就是,中央立法,地方各自推行,具體時間表,自己看著辦。

房產稅不太可能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標準、同一時間推行。

目前三四線城市仍在緊鑼密鼓地去庫存,這個時候出臺房產稅的可能微乎其微;還有一些強二線城市,為爭奪人才可能推遲施行房地產稅,比如武漢、鄭州。

還有一個現實原因此前許多學者沒有考慮到,在中國現有稅制和土地制度下,房產稅征收的金額十分有限。就有經濟學家為此算了一筆賬:

據財政部發布的《2017年財政收支情況》,土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中,契稅4910億元、土地增值稅4911億元、房產稅2604億元、城鎮土地使用稅2360億元... 而目前城鎮及城市住宅市值約150-180萬億元,假定其阿紅月15%需要繳納物業持有稅,稅率為0.7%,則理論上初始稅收額約為1600-2000億元之間。

而肖捷的文中又說,將“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也就是說,開發商轉嫁給購房者的稅務將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如同消費稅一樣明確向購房者征收的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有4911億元,而房產稅初估只有它的一半不到,如果削減這部分稅務,此消彼長,房產稅的征收還真不一定能為各地土地財政帶來多大收益。

因此,房產稅更可能率先在房地產市場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房價見頂的一、二線城市開征,待制度更加完善后,再根據各地方的情況,逐漸轉向弱二線,最后才會落實到三、四線城市。

其實對于政府收入依賴房地產我們也不必太過緊張。房產稅對國外政府而言都是重要稅收來源。

美國州一級地方政府,如加州,房產稅就占地方政府總收入的12%左右,紐約州房地產稅則占16%左右,考慮到地方政府還有經營性等收入,房產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更高,能達到30%以上。日本的房產稅作為地方稅種,大約占地方稅收的40%,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

不過房產稅真的來了,就能給買房剛需的你一套負擔得起的房嗎?

不見得。

房產稅的本質是增加持有成本,但是按國際上的過往經驗來看,一套房的房產稅率約為3%以下。拿目前上海實行的稅率而言,僅為0.4%~0.6%。2016年,美國全國平均繳納房產稅$3,296,平均稅率為1.15%。

這個金額,對于買得起幾套房的炒房客來說很多嗎?房產的增值或許就能覆蓋掉這一部分的損失。真正能抑制房價的辦法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如日本政府做的那樣,在轉讓的環節施以重稅。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為了最大化地發揮積極效應避免市場恐慌和不必要的利益受損,需要在決策階段就充分考慮到各方意見和利益,因此更多的公共討論也就成為了必須。

但是有些困難也是實打實的,政府究竟會怎么解決?房地產稅立法會不會因此再次推遲?

不過不論稅制如何改,土地還是政府的。

來源:JIC投資觀察、第一財經日報等綜合整理。

聲明:感謝原創作者的辛創作,如轉載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我們會第一時間處理,再次感謝!

這個游戲規則對于炒房天團來說簡直是一萬點暴擊。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家庭在北京有兩套房子,第二套用于投機,價值500萬,由于免稅面積已經用光,即便按最低0.8%的稅率,每年也要納稅4萬!

這種懲罰性的累進稅率,使得房主的持有成本大幅提高,空置的房產就變成了一個累贅。房主只得拋售,房價跟著下跌。

當然,官方的用意是穩住房價,既要“遏制”房價瘋狂上漲,也絕不能讓房價跌狠了。否則房地產市場一垮,風險就會傳染至整個金融系統,導致全民信心崩盤,這種后果誰也承擔不起。

因此,可能最后房產稅落地的時候,并不會采取過高的稅率。

只是這吹風啊,就一定要吹狠些,大家才有最壞的心理打算。最后板子打輕了,政策推動起來才容易多了。

十五年前,十六屆三中全會說 “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當時的人們心不在焉,總覺得路遠迢迢,還有十萬八千里路呢。

十五年后的今天,我們已經很難繼續裝睡了。

房產稅的官方立法為什么還沒有具體時間?

中國經濟已經十分依賴房地產,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要打破現狀制定出一個多贏的房產稅法難上加難。簡單來說,就有這么幾個問題:

法理依據上的爭議。

一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價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貶值,稅基難以統一;

另一方面,土地屬于國有,而房屋屬于私有,一個統一的稅如何對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征收,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重復征稅疑慮還待解決。

目前試行的房地產征稅辦法主要對開發商征稅,在開發商拿地的過程中,還有以租金形式存在的“土地出讓金”。其中,土地增值稅和土地出讓金已經通過定價等方式轉嫁到購房者身上。特別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繳納租用土地期間的所有金額(也就是70年)。就有人認為,雖然土地出讓金是出租費而不是稅,但它已是變相的房產稅了。

房地產評估值和聯網系統一團漿糊,有許多漏洞。

政府對房屋的估值是征稅的基礎。但目前來看,就算是一線發達城市的政府房屋估值,一般也比真實成交價來得低很多。

回到國內,一線城市都尚且如此,其它城市的房產評估就更不完善了,一些城市甚至只有部分較發達片區登記了房屋估值系統,這加劇了房產稅征收的不公平性。

同時,全國聯網登記、跨區域協調的稅法配套服務沒有跟上也是一個難點。

那么,如此,具體該怎么實施?

立了法,恐怕也不會全國一盤棋

肖捷部長在《人民日報》撰文中,一個核心的理念、也是肖捷的文章中對房產稅該怎么立法最直接的論述是這樣的: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說到立法,其實早在1986年就有征收房地產稅的暫行條例,但僅針對公司和個人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比如寫字樓;對個人自主的房子,并沒有強制征稅。到了2010年,兩會上曾力推房地產稅2017年立法,但因為現實的阻力,棄了。

不過在稅收法定原則下,任何新稅種必須先立法后征收。所以可以合理推測,中央想在兩年內推出的,是一個大的全國性法律框架,這也迎合了肖捷文中的三個原則。

在2月26日發布的大消息中(修憲草案),就有一條修改意見提出——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我們之前的文章也對它進行了分析——這相當于是增加地方的自主權。

地方將獲得更多立法權,這其中就包括稅法的確立。各地的房地產情況不盡相同,讓地方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方案,增加各地的自主性。

簡單地說就是,中央立法,地方各自推行,具體時間表,自己看著辦。

房產稅不太可能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標準、同一時間推行。

目前三四線城市仍在緊鑼密鼓地去庫存,這個時候出臺房產稅的可能微乎其微;還有一些強二線城市,為爭奪人才可能推遲施行房地產稅,比如武漢、鄭州。

還有一個現實原因此前許多學者沒有考慮到,在中國現有稅制和土地制度下,房產稅征收的金額十分有限。就有經濟學家為此算了一筆賬:

據財政部發布的《2017年財政收支情況》,土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中,契稅4910億元、土地增值稅4911億元、房產稅2604億元、城鎮土地使用稅2360億元... 而目前城鎮及城市住宅市值約150-180萬億元,假定其阿紅月15%需要繳納物業持有稅,稅率為0.7%,則理論上初始稅收額約為1600-2000億元之間。

而肖捷的文中又說,將“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也就是說,開發商轉嫁給購房者的稅務將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如同消費稅一樣明確向購房者征收的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有4911億元,而房產稅初估只有它的一半不到,如果削減這部分稅務,此消彼長,房產稅的征收還真不一定能為各地土地財政帶來多大收益。

因此,房產稅更可能率先在房地產市場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房價見頂的一、二線城市開征,待制度更加完善后,再根據各地方的情況,逐漸轉向弱二線,最后才會落實到三、四線城市。

其實對于政府收入依賴房地產我們也不必太過緊張。房產稅對國外政府而言都是重要稅收來源。

美國州一級地方政府,如加州,房產稅就占地方政府總收入的12%左右,紐約州房地產稅則占16%左右,考慮到地方政府還有經營性等收入,房產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更高,能達到30%以上。日本的房產稅作為地方稅種,大約占地方稅收的40%,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

不過房產稅真的來了,就能給買房剛需的你一套負擔得起的房嗎?

不見得。

房產稅的本質是增加持有成本,但是按國際上的過往經驗來看,一套房的房產稅率約為3%以下。拿目前上海實行的稅率而言,僅為0.4%~0.6%。2016年,美國全國平均繳納房產稅$3,296,平均稅率為1.15%。

這個金額,對于買得起幾套房的炒房客來說很多嗎?房產的增值或許就能覆蓋掉這一部分的損失。真正能抑制房價的辦法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如日本政府做的那樣,在轉讓的環節施以重稅。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為了最大化地發揮積極效應避免市場恐慌和不必要的利益受損,需要在決策階段就充分考慮到各方意見和利益,因此更多的公共討論也就成為了必須。

但是有些困難也是實打實的,政府究竟會怎么解決?房地產稅立法會不會因此再次推遲?

不過不論稅制如何改,土地還是政府的。

來源:JIC投資觀察、第一財經日報等綜合整理。

聲明:感謝原創作者的辛創作,如轉載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我們會第一時間處理,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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