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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撞见6岁女童裸☆禁☆体 家属状告性骚扰索赔12万!

一個7歲男童, 一個是6歲女童, 都處于孩童年代, 在這個性懵懂期, 性騷擾這個詞距離他們還很遙遠, 如果兩個孩子不慎裸體被撞見其實遠沒有成人想的那么復雜更談不上“性騷擾”!

近日, 臺灣爆出一則讓人驚愕的消息, 一名6歲女童家屬狀告另一名8歲男童性騷擾, 要求其家屬賠償12萬新臺幣作為賠償, 男童家屬認為孩子并非故意為之欲以道歉了事, 但對方拒不接受。

據女童母親稱, 去年9月份, 她們帶孩子到宜蘭的煙波大飯店蘇澳四季雙泉館度假, 一家人在飯店頂樓游泳過后, 自己6歲的女兒正全身赤裸在更衣,

一名女子身后跟著一名7歲男童突然進入, 出于害怕男童窺視女兒裸體她趕忙用身體擋住了女兒, 數分鐘后男童才和女子離開。

對于這樣的事, 女童母親稱不僅毀壞了她們一家人的心情, 而且男童在鏡子前待了數分鐘, 自己的女兒剛剛就在鏡子前換衣服, 出于憤怒她對男童提出性騷擾并要求男童家屬給予賠償精神撫慰金12萬新臺幣。

男童家屬認為稱, 自己的孩子患有亞斯伯格癥, 專注于一件事無法自拔, 當日兒子跟進女更衣室時一直對著鏡子在調整蛙鏡, 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 并未窺視女童的裸體。

后來酒店工作人員前來告知他們注意孩子行為舉動, 他們就帶著孩子給女童及家屬道歉, 對方堅持讓兒子親子道歉,

兒子因患有亞斯伯格癥性格非常內向, 就躲到我們身后, 害怕兒子因此落下污點, 我哭求著讓兒子跪下給女童道歉, 但對方卻報警處理了!

經過警方調解, 對方要求我們賠償他們4人住宿費8500元, 我們沒同意。

法官審判時認為男童才7歲并患有輕度智力問題, 對于這樣的事件并不明朗, 期間家屬攜帶孩子道歉但并不意味著男童就一定偷窺女童, 而女童家屬也不能拿出有利證據證明男童在偷窺女童, 逐對其做出免賠償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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