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日, 臺灣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惡性縱火殺人事件。 2006年除夕夜, 臺灣翁仁賢趁家族聚會期間, 放火企圖將家里親人燒死, 最終造成6名家人死亡, 其中包括他的父母。
據悉, 翁仁賢是家中最小的兒子, 今年已經53歲, 上面有哥哥姐姐, 哥姐均有穩定的工作, 翁仁賢則在家中務農。 翁仁賢稱父母從小就待他不好, 哥姐都念大學, 自己卻只有高中, 認為父母偏心。 但據警方了解, 翁父母很疼他, 曾給他40萬紅包, 他多次做生意失利也都是家里人幫忙才度過難關。
但他從小性格就易暴易怒, 不合他心意的就會反應過激。
被捕后, 院方審理時, 他完全沒有愧疚悔過的意思, 反而還稱早就想這么做了。 在一審和二審中, 翁某均被判死刑, 但目前三審被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顧此案就開庭審理。 昨日翁某出現時, 面露嘲弄微笑, 還對著鏡頭比中指, 問記者:我帥嗎?有拍到嗎?
被記者問道, 為什么要嗆法官?他回說, 滾遠點。 這個案件看后, 很多人應該都會覺得, 這就是個反社會性人格, 但他這個人格又是怎么形成的呢?父母的教育問題應該也脫不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