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的雷雷在幼兒園被打了, 媽媽放學的時候才知道, 老師說, 當時看到的時候就是兩個孩子都動手了, 問他們誰先動的手, 孩子都指著對方, 旁邊的小朋友也沒看到誰先動手, 所以老師各訓了兩句, 因為沒發現孩子身上有傷, 就沒有通知家長。
回到家后, 媽媽問雷雷誰先動的手, 雷雷這才把事情的經過說出來, 原來那個孩子搶玩具, 推了雷雷一下子, 雷雷就推了回去, 因為媽媽說如果有人欺負他, 就打回去, 誰知道那個孩子個子高, 又打了雷雷一下, 雷雷這才跟他打在了一起, 可惜最后沒打贏, 老師就來了,
不一會爸爸回家了, 問了事情的經過, 告訴媽媽, 不能這樣教孩子, 單純地打回去是可以讓孩子學會反擊不受欺負, 可是如果對方很強壯, 他再打回來, 孩子會吃更大的虧, 而且如果雙方都動手了, 除非查監控, 否則老師也問不清楚誰的過錯, 就會各打五十大板, 把孩子勸開, 這樣看來, 其實是打人的孩子沾了光, 他下次還會再這樣欺負別人。
更好的解決辦法是在打回去之前說這句話
你再欺負我就打你了
這句話是從孫子兵法上學來的, 所謂先禮后兵, 你欺負了我, 我要口頭告誡你, 而且是很大聲的告誡你, 這時候打人的孩子在氣勢上就會顯得弱勢,
老師如果聞訊趕來, 也能從其他孩子嘴里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先打人的孩子就不占理, 老師肯定要訓斥, 被打的孩子就會被安慰, 由此也給別的小朋友一個暗示, 打人是不對的, 被打了也不要受欺負, 他們下次也會效仿, 打人的孩子就不會再隨便打人。
孩子在幼兒園時期建立的社交規則, 能夠一直影響他以后的人生, 很多在校園被欺負的孩子, 都存在一定的性格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