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黃順)自帶茅臺酒吃飯, 喝到第二瓶發現酒味不對, 怎么回事?答案可能是酒被酒店“內鬼”調包了。 福田警方昨日發布案情, 刑拘嫌疑人7名, 串并案件50余宗, 涉案金額10余萬元。
6月13日12時許, 福田某酒店的工作人員到景田派出所報警稱, 有五位顧客帶了2瓶茅臺酒在酒店吃飯, 喝完一瓶后, 發現另外一瓶價值2098元人民幣的茅臺酒被人調包, 最后酒店向顧客賠償, 酒店報案希望警方能將調包之人繩之以法。
民警調取視頻監控和走訪調查發現, 酒店服務員肖某涉嫌調包顧客茅臺酒, 并在宿舍將嫌疑男子肖某抓獲,
經查, 34歲的嫌疑人肖某于2018年4月應聘到該酒店上班。 期間, 有一名“上家”鄧某曾找過他, 說自己有假“茅臺酒”, 有客人帶茅臺酒來酒店吃飯時, 可以調包獲利。 肖某覺得有利可圖, 于是伙同酒店另外5名服務員悄悄玩起了偷梁換柱的把戲。 一般情況下, 嫌疑人會將目標放在帶有2瓶茅臺酒的客人上, 在客人喝完第一瓶真茅臺酒后, 感覺客人微醉時, 服務員便會將第二瓶假茅臺酒換上。
嫌疑人交代, 一瓶價值2000元左右的真茅臺酒, 會按照年份, 被以1000元到1300元的價格賣給上家鄧某。 “假茅臺酒”則是由低價酒調配而成, 成本一瓶才幾十元, 服務員獲利后再進行分贓。
隨后, 警方將另外6名包括“上家”鄧某在內的嫌疑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