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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帮公司采购时中奖4888元,律师告诉你这钱到底该归谁?

今年8月初, 武漢一服裝廠員工小張在幫公司采購時, 意外獲得了支付寶4888元的余額寶紅包大獎, 本來以為是天降喜事, 沒想到小張的老板知道后咬定獎金屬于公司, 還要求從小張的工資中扣掉紅包金額。 但是, 小張覺得很委屈:“錢是自己中的, 為什么要交給公司?”

圖1

下圖為小張微信朋友圈截圖

圖2

下圖為部分網友在新聞報道后的留言評論

有的網友認為小張付款花的是公司的錢, 中的紅包理應還給公司;也有的網友覺得支付寶賬號是小張自己的, 付款中了獎, 是他自己運氣好, 所以錢屬于他;甚至有些網友還從法律的角度就獎金的歸屬權展開了爭論。

那么, 這筆“意外之財”究竟應該歸屬于哪一方呢?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紅包獎金歸小張個人所有!法律依據充分, 就是歸小張的。 詳細分析如下:

1

中獎和采購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

中獎的支付寶賬號是小張個人的, 并非公司的, 中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支付寶公司與小張。 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賣貨公司與小張所在公司, 而小張是自己公司在采購這一行為上的代理人。 兩個合同相互獨立, 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聯系, 也沒有因果關系。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 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部分網友根據此項法律規則, 認為中獎也是采購行為的法律后果, 獎金應當歸被代理人(即公司)所有, 這個判斷是不正確的。

因為這個中獎行為并不是發生在代理人(小張)與相對人(賣貨公司)之間的, 而是發在小張與支付寶之間, 出現了第四方, 這已經不符合民法中“代理”的有關規定了。 因此中獎并不是采購行為的法律后果, 而是一個獨立合同、獨立行為。

2

錢在法律上是特殊物

還有部分網友質疑, “小張是用公司的錢買東西中的獎, 所以獎金應該歸公司”。 這也是不符合法律邏輯的。 從法律上講, 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 其特殊性表現在:它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換。 因此,

貨幣的占有與所有是同一的, 簡稱為“占有即所有”。

舉個簡單的例子, 你借朋友的手機打個電話, 打完再把手機還給他, 這個歸還的手機是特定的、唯一的。 如果你把手機弄丟或弄壞, 再買個新的給他, 那叫賠償不叫歸還。 但是, 錢卻不一樣, 你向朋友借了一張一百塊錢, 歸還時可以還兩張五十元的, 不必特定原來的那張錢, 這就是貨幣的特殊性。

因此, 小張買東西花出去的錢, 在法律上講是他支付寶里自己的錢。

如果你無法理清這個邏輯也沒有關系, 咱們換個例子, 你出差住酒店或者幫公司購買辦公用品, 刷自己的信用卡再找公司報銷, 但是信用卡里因此而獲得的積分是歸你自己, 還是歸公司?如果歸公司的話, 你用積分換購的水杯、拉桿箱是不是也要充公上繳了呢。

3

獎金不是孳息, 是射幸合同

評論中發現一位網友又提到了另一個法律名詞“孳息”, 稱“獎金是花公司的錢派生出來的, 就像樹上結的蘋果, 樹歸誰, 蘋果就歸誰, 所以獎金屬于公司”。 花的錢是不是公司的, 上文已經討論過, 在此就不贅述了。 只分析這位網友說的“孳息觀點”對不對。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 相對于原物而言的, 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在法律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 如母雞下的蛋、樹上結的果子(錢顯然不是自然孳息, 這是第一個錯誤)。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系, 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

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

利息、租金都是確定的收益, 因此在法律上屬于確定合同;而抽獎行為中的獎金是不確定, 在法律上稱為不確定合同, 又叫射幸合同。 所以, 獎金也不屬于法定孳息中的一種。

4

老板抵扣工資的行為違法

綜上所述, 這筆“意外之財”理應由小張個人所得, 不屬于公司收益。 所以老板讓獎金抵扣小張工資的行為, 屬于變相克扣工資, 是違法的。 小張可以先與公司老板協商解決, 如果老板執意抵扣工資, 小張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進行維權:

1.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或變相克扣工資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 到公司所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因工資報酬發生爭議時適用本法,雙方無法達成協商調解協議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關于這個新聞的兩點啟示

第一,學點法律知識很重要,至少能夠理清哪些錢是自己的,哪些錢不是自己的,別傻傻的吃了虧還不知道。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發朋友圈一定要記得屏蔽你的老板。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 到公司所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因工資報酬發生爭議時適用本法,雙方無法達成協商調解協議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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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新聞的兩點啟示

第一,學點法律知識很重要,至少能夠理清哪些錢是自己的,哪些錢不是自己的,別傻傻的吃了虧還不知道。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發朋友圈一定要記得屏蔽你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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