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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开发商自曝无证销售,房价飞涨后状告业主欲收回房产

龍湖·雙瓏原著外景 澎湃新聞記者 陳興王 實習生 趙思維 圖

近日, 開發商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聞天科技”), 以自己違法無證銷售為由, 在商品房售出兩年后, 將業主告上法庭, 欲收回所售房產。

兩年間, 西安市房價漲幅較大。 購房者質疑開發商借樓市漲價, 想毀約收回房子獲取更大利益。

8月3日, 因此事被開發商告上法庭的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2016年5月3日, 她購買聞天科技紫杉莊園房產時, 每平米折后僅售7070元;現在該房產售價已漲至每平米24000元左右, 翻了兩倍多。

王女士稱, 今年2月9日, 聞天科技將她們12名業主相繼訴至法院,

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 收回所售房產。

聞天科技要求法院認定合同無效的一個關鍵證據就是, 在簽訂合同時, 原被告雙方均明知聞天公司開發建設的紫杉莊園項目沒有預售許可證。

3日下午, 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聞天科技相關負責人徐龍光, 均無人接聽;銷售中心人員在接聽電話得知澎湃新聞采訪要求后, 便掛斷了電話。

此前, 7月27日, 聞天科技與另一位業主陳女士的案件, 已在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但尚未宣判。 王女士目前還未接到具體的開庭審理通知。

全款購房兩年后開發商要收回房產

8月3日, 澎湃新聞實地探訪了王女士等業主與聞天科技產生糾紛的項目樓盤,

售樓部外標識已改為“龍湖·雙瓏原著”。

據該項目銷售中心一位工作人員介紹, 聞天科技今年年初的時候與龍湖地產合作, 目前該樓盤由龍湖地產負責售賣。 對于此前聞天科技與部分業主的糾紛, 工作人員稱已解決問題, 不影響現在售賣。

王女士與聞天科技簽的內部認購合同 受訪者 供圖

王女士稱, 2016年5月3日, 她與當時的聞天科技簽訂了《紫衫莊園內部認購合同》(該項目的名稱最早為“瀾香山”, 后更名為“紫杉莊園”, 現名為“龍湖·雙瓏原著”), 以全款方式認購了紫杉莊園24-1號房子, 面積205平米, 當時合同里10100元每平米, 全款支付打了7折, 總價支付了1449350元(約合7070元每平米)。

聞天科技開的收據 受訪者 供圖

“合同簽訂前, 聞天科技出示了《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

說預售證正在辦理中, 最晚兩個月就能拿到預售證, 承諾2018年5月31日前交房。 ”王女士稱, 之后她每周都去銷售中心催問, 但對方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

王女士稱, 今年1月初, 聞天科技打電話告訴她, 因為跟龍湖地產合作資金鏈斷裂, 要求清退之前所購房產, 聞天科技可以按所付房款20%年息進行賠償。

王女士認為, 她已按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了義務, 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是開發商單方面毀約, 拒絕了聞天科技提出的要求。 而此時, 與王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購買了“紫衫莊園”的另外11位業主。

今年2月9日, 聞天科技將王女士等業主相繼訴至法院,

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 起訴書中稱, (與業主)合同簽訂時, 聞天科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 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雙方簽訂合同為無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可以認定有效。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則規定,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律師:法律應保障契約公平,

保障購房人權益

時隔兩年之后, 西安的房價已不可與當日相比。

據此前社科院發布的數據, 今年4月份西安房價已同比上漲73%, 位居全國第一。

“我們目前均價是24000元/平方米, 戶型為230㎡、270㎡兩種。 ”“龍湖·雙瓏原著”一位銷售中心工作人員介紹, 目前只剩一成的房子未出售。

目前的售價, 已經高出王女士購房時2倍多。

7月27日, 聞天科技與另一位業主陳女士的案件, 已在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但尚未宣判。

據華商報報道, 陳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 聞天科技曾向房管局解釋不辦預售證是因為沒有資金交相關配套費, 但是跟陳女士一樣簽認購協議付全款買房的有12戶, 完全有資金去交配套費, 是故意拖延辦理預售證。 之后開發商去辦預售證也沒有申請這12套,房管局沒有受理,要求所有房屋都一起辦理;今年6月8日,全部134套一次性取得預售證。

對于為何不一起申請所有房屋的預售證,原告代理律師稱,去辦理預售證時,已提起訴訟,因為包括陳女士所購房屋在內的12套房屋屬于涉案房屋,才沒有一起申請。

長期關注房產領域案件的律師徐斌向澎湃新聞分析認為,法律的設計本來應該是保障契約公平,保障購房人權益,現在房價上漲的大背景下,開發商的毀約行為會導致購房人即便拿回購房款也無法再買同地段、同面積的房子,喪失了基本的居住權利,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徐斌認為,退一步講,就算合同無效,開發商也應當賠償因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包括房屋上漲的差價損失,包括沒有預售許可證應當賠償雙倍已付購房款以及其他責任。

(澎湃新聞 陳興王 趙思維)

之后開發商去辦預售證也沒有申請這12套,房管局沒有受理,要求所有房屋都一起辦理;今年6月8日,全部134套一次性取得預售證。

對于為何不一起申請所有房屋的預售證,原告代理律師稱,去辦理預售證時,已提起訴訟,因為包括陳女士所購房屋在內的12套房屋屬于涉案房屋,才沒有一起申請。

長期關注房產領域案件的律師徐斌向澎湃新聞分析認為,法律的設計本來應該是保障契約公平,保障購房人權益,現在房價上漲的大背景下,開發商的毀約行為會導致購房人即便拿回購房款也無法再買同地段、同面積的房子,喪失了基本的居住權利,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徐斌認為,退一步講,就算合同無效,開發商也應當賠償因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包括房屋上漲的差價損失,包括沒有預售許可證應當賠償雙倍已付購房款以及其他責任。

(澎湃新聞 陳興王 趙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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