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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难忍妻子家暴起诉离婚 妻子:扪心自问你表现如何?

大連男子鄭偉和妻子艾樂(均系化名)2010年在西崗區登記結婚, 婚后沒有子女。

鄭偉近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他的理由是:雙方婚前雙方缺乏深入了解。 感情基礎薄弱, 雙方工作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 結婚多年來始終不能很好地磨合, 性格嚴重不合。

鄭偉稱, 艾樂經常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與原告發生激烈沖突, 且在沖突中打砸家中物品, 持刀胡亂揮砍, 并造成自己多次身體受傷, 具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 為保證正常生活、工作不受進一步的惡劣影響, 鄭偉自2015年7月7日起與艾樂分居。 而艾樂則擅自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家具、車輛都私下轉移。

因此鄭偉起訴, 要求法院判處自己和艾樂離婚。

而艾樂則對丈夫的指責予以否認。 艾樂稱, 丈夫說自己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她不認可。 “婚姻是男女雙方的事情, 不是一方的事。 他光說別人不說自己, 可以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的表現如何。 ”同時艾樂還稱, 在日常生活中, 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 按一般的生活邏輯, 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 倒是反常。

此外, 艾樂還在庭審中揭短丈夫的隱私:2013年, 鄭偉就被查出患有男性疾病, 可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 自己也沒有嫌棄鄭偉, 仍然恪守婦道, 努力盡一個妻子的本分。 近一年多鄭偉在治療稍有好轉后,

不但對艾樂實行家庭冷暴力, 不理不睬, 而且背著艾樂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艾樂稱, 有人看見丈夫背地里與其他女人在賓館約會。 即使這樣, 她也愿意給丈夫一個機會, 希望鄭偉能夠念在夫妻情分上, 慎重考慮。

西崗區法院審理認為, 鄭偉艾樂雙方系自主婚姻, 婚后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 致使夫妻關系不睦, 雙方均有一定責任。 現原告要求離婚, 被告不同意離婚, 并表示愿意與原告和睦相處, 表明夫妻感情并未達到破裂程度。 因此原、被告雙方應珍惜夫妻感情, 互諒互讓, 共同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

法院近日判決:不準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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