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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6万多元欠薪 打工男乱刀刺死包工头获刑十五年

53歲的男子王某在沈陽打工。 2015年開始, 他給61歲的包工頭郝某干活, 負責在建筑工地放線。

王某和郝某談好:每個月給他1萬元工資。 但是工頭欠薪是常事。 到2017年, 郝某一共欠了王某6個月11天的工資, 合計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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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多次找到郝某討要欠薪, 但郝某始終不給。 王某最后一次向郝某要錢是2017年6月8日。 當天王某找到住宅公司, 找郝某要錢。 郝某覺得自己被“磕磣”了, 罵了王某, 還在門衛打了他, 說王某沒有證據證明欠薪。 回到家之后, 郝某打電話給王某, 稱因為去要欠薪, 他的工程款也拿不回來了, 要“廢了”王某。

6月9日, 郝某和王某再次相約在沈陽東大營南轉盤見面。 而王某則事先帶著一把三棱刀出門, 還事先把刀子藏在見面地點附近。 “我怕郝某找人打我。 看到他一個人開車來了, 就出來和他見面。 ”郝某和王某兩人見面后, 直接動手廝打起來。 而王某拿出藏刀, 連刺郝某身上四五刀。 之后王某逃走, 并向警方自首。 經法醫鑒定, 郝某系被刺破心臟, 導致大出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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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審此案。 法院認為, 王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查, 被害人是否拖欠被告人應得工資屬二人之間的經濟糾紛, 被告人可通過多種合法途徑解決, 此節并不應成為被告人殺人的理由,

亦不是引發本案的必然原因, 被害人的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王某不能妥善處理與被害人間的經濟糾紛, 故意持械致死被害人, 應予懲處。 但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矛盾引發,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 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近日一審判處王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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