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年, 馮小剛電影《手機》上映, 引發與崔永元有關的各種聯想和議論, 隨後崔永元接受採訪, 萬字長文怒打《手機》。 這些都是我跟蹤關注過的, 轉眼竟是15年前的事情了。
近日, 戰端又起, 崔永元再度發飆, 差不多把《手機》的主創修理一遍了。 目前, 只有葛優還沒有被波及到。
起因是, 《手機》主創團隊再度聚首, 製作《手機2》。
4月初, 聽到風聲的崔永元發資訊問劉震雲, 是不是寫了《手機2》;還勸他別寫了, 因為《手機》當年曾經給他帶去很大的傷害, 這種事不應該有第二次。 劉震雲的回復是, 新作品叫《朋友圈》, 寫的是網路時代的故事,
結果, 沒過多久《手機2》的海報就出來了。
崔永元於是怒了, 發了微博, 矛頭直指劉震雲:“馮小剛是渣子大家都知道, 劉震雲變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 ”
崔永元在就此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他這次最不滿的是劉震雲, 《手機》事件後, 劉震雲曾經三次向他道歉, 他也接受了, 加上敬重劉震雲是個不錯的作家, 以為事情就過去了。 沒想到劉震雲又寫了《手機》的續集, 而且直到4月他發資訊詢問的時候, 還撒了謊。
崔永元在微博上還把劉震雲的女兒捎帶了進來。 劉震雲的女兒當導演了, 搜狐娛樂就其電影作品《一句頂一萬句》採訪過她, 報導標題用的是《劉震雲女兒:我爸教我不要臉 李安教我不著急》。
據崔永元說, 劉震雲的女兒對此有不滿, 托人傳話給他, 她是她, 她爸是她爸。 崔永元對此的回應是, 你怎麼跟你爸沒關係, 你爸掙那些髒錢不是用來養你了嗎?崔永元還說, 劉震雲馮小剛弄個《手機》噁心人的時候, 怎麼就沒想到崔永元也有女兒有老婆呢?
對範冰冰的打擊, 是最有力度的。 起初, 崔永元只是在微博上諷刺了一下範冰冰被授予“國家精神造就者”獎, 說“一個真敢發, 一個真敢領。 ”不知道是不是出於對崔永元此微博的回應, 範冰冰當天晚些時候發微博, 曬了在《手機2》拍攝現場的照片, 說“武月很開心”。
崔永元就火了, 他在採訪說, 每個女人都看重自己的名節,
崔永元手裡是有料的。 他在微博上貼出了範冰冰一份演出合同的圖片, 部分關鍵資訊打了馬賽克, 據他說, 軟體使用不熟, 忘記把範冰冰的名字打碼了。 這份合同涉及的片酬金額是1000萬, 這倒不意外, 圍觀群眾看著新鮮的是其中的條款, 不看不知道, 一看嚇一跳, 原來范爺這麼牛, 連化妝師的月薪都高達八萬。
隨後, 崔永元又發微博說:有人演一齣戲, 簽大小兩份合同, 小合同一千萬, 不怕被人知道, 大合同五千萬, 保密。 這也不幹那也不幹, 就拿走六千萬, 而且總共只在片場呆了四天。
這條微博沒點範冰冰的名字,
對此, 崔永元滿不在乎, 他說, 這種合同他有一大抽屜, 是知情的但敢怒不敢言的人爆料給他的, 隨便拿出一個, 就有人要倒下。 別著急, 慢慢往外放。
這一輪發飆, 崔永元有什麼訴求呢?據他自己說, 沒什麼, 馮小剛劉震雲已經在他眼裡是渣子, 不需要他們的道歉, 就是折騰一下, 出口氣, 什麼時候氣順了, 可能就把微博一刪, 事情就算拉倒了。
這個規模的掐架, 媒體是喜歡的, 吃瓜群眾也是喜歡的, 看著多熱鬧啊。
但我覺得吧, 這個事情要分成兩個事來看, 要區分對待。
首先, 這是一個勁爆的娛樂新聞,
我一向是支持崔永元的(參見《談談崔永元》), 這次也不例外。 我覺得, 崔永元打得好, 應該狠狠打。 我一貫反對玻璃心, 反對各種婊的無事生非, 但崔永元發火的情況不同, 他是真正受到了傷害。
當初, 馮小剛劉震雲籌備《手機》時, 曾經把崔永元請到家裡吃飯, 請教他電視行當的情況, 甚至還邀請崔永元出演。 如果崔永元沒有預先參與, 馮劉可以詭辯說, 故事純屬虛構, 絕無影射之意;但在崔永元預先已經參與並提供參考意見的前提下, 就必須承認嚴守一是以崔永元為原型了。
取材于崔永元,又如此那班惡意歪曲影射,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所以崔永元的憤怒是有充分理由的。
其次,這件事除了娛樂新聞的屬性外,還涉及到法律問題。崔永元目前的爆料,已經揭出娛樂圈普遍存在使用陰陽合同逃稅的問題,這是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
現在的情況是,各級政府、各個政府部門對輿情都高度重視。但奇怪的是,好幾天過去了,竟然沒有看到稅務部門的變態,更不要說介入了。
在這個事件中,誰都有資格當吃瓜群眾看熱鬧,唯獨稅務部門沒有。
我認為,稅務部門有義務主動承擔起責任,以此為契機,對娛樂圈的逃稅現象進行一次摸排和整治。如果稅務部門遲遲沒有動作,我建議崔永元繼續爆料,甚至直接向稅務部門舉報。
有關部門針對流量明星出臺了“限價令”,明星片酬不能超過製作費的一定比例。連屬於市場調節範疇的事情,政府都可以管,那麼偷逃稅這種違法的事情,怎麼可以置若罔聞呢?
就必須承認嚴守一是以崔永元為原型了。取材于崔永元,又如此那班惡意歪曲影射,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所以崔永元的憤怒是有充分理由的。
其次,這件事除了娛樂新聞的屬性外,還涉及到法律問題。崔永元目前的爆料,已經揭出娛樂圈普遍存在使用陰陽合同逃稅的問題,這是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
現在的情況是,各級政府、各個政府部門對輿情都高度重視。但奇怪的是,好幾天過去了,竟然沒有看到稅務部門的變態,更不要說介入了。
在這個事件中,誰都有資格當吃瓜群眾看熱鬧,唯獨稅務部門沒有。
我認為,稅務部門有義務主動承擔起責任,以此為契機,對娛樂圈的逃稅現象進行一次摸排和整治。如果稅務部門遲遲沒有動作,我建議崔永元繼續爆料,甚至直接向稅務部門舉報。
有關部門針對流量明星出臺了“限價令”,明星片酬不能超過製作費的一定比例。連屬於市場調節範疇的事情,政府都可以管,那麼偷逃稅這種違法的事情,怎麼可以置若罔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