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蚌埠龍子湖區法院一則執行裁定書稱, 被執行人提供黑色水性筆一支供法院拍賣償還債務。
法院拍賣公告標明, 該筆“市場價1元, 起拍價1元”。
昨日, 龍子湖法院稱, 該事故是相關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 出現失誤。
在這則龍子湖法院做出回應過后, 不少網友開始質疑, 龍子湖法院的“責任問題”, “如果不出事就是正式工的功勞, 現在出事了就推出一名臨時工來承擔責任?”
如果說, 一支水性筆的拍賣是工作人員的失誤, 那接連30支又該當何解釋》這其中還有一筆成交記錄和撤回記錄, 如果當真是失誤,
期間, 更有一名律師網友“調侃”法院:是在開玩笑?還有網友稱, “是在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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