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提到彩禮, 農村的小伙子都頭疼, 如今的農村娶媳婦彩禮錢少說也需要10萬, 個別地方甚至高達30萬。 高昂的彩禮和娶媳婦的各種各樣的要求, 讓不少農村家庭在娶完媳婦之后陷入貧困, 而且這種貧困往往都是老人。 真的是應了那句話, “娶了媳婦, 幸福了兒子, 苦了老子”。 農村的彩禮高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 而這樣的話題在每年農村婚喪嫁娶的高峰期也進入高潮。
但是, 在河北的一個農村, 當地的村委會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婚喪嫁娶相關的政策, 其中針對彩禮的政策讓人為之驚嘆。 這個村委會規定村里面但凡是誰家的兒女彩禮超過兩萬元,
這個規定不得不說很奇葩, 而且是沒有任何緣由的奇葩。
首先拐賣婦女罪的定罪條件顯然和彩禮無關, 那個罪名旨在打擊那些違反婦女意志, 通過欺詐等形式將婦女交易牟利的罪行, 這方面顯然和彩禮有很大的不同。 因為彩禮可不是在女孩子不知道的情況下商定的, 也不會因為要了彩禮, 女孩子的人身自由就被限制, 在這些過程中更沒有違反婦女的意志, 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其次, 彩禮的高低是市場決定的, 農村之所以彩禮高, 說白了是這么多年重男輕女的結果。 現在的農村存在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衡。 一家有女百家求,
當然最重要的還在于彩禮絕不是靠這樣的規定能夠遏制的, 即便是你要求的再嚴格, 人家也不能因為害怕你的規定而不給孩子娶媳婦。 更何況, 你的拐賣婦女罪到底判給誰?是媒婆還是新郎呢?
彩禮高對家里養兒子的的確是個災難, 但是我們也要看見, 現在越來越多的女孩子其實并不會真的拿著這些彩禮揮霍, 大都是把這些錢置辦嫁妝帶過來, 這或許也是一種好的跡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