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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共享单车不退押金,那可以“以车抵债”吗?看完再也不这样想了

最近這幾年有一種特別火的東西在我們身邊, 我們幾乎每個人都使用過, 而且大多數人感覺都好不錯。 它可以說是共享經濟的代表作了, 最初的產品, 說到這里, 大部分人都已經猜出來我們要說的是什么了嗎?沒錯, 就是共享單車。 但是后來好多倒閉的單車的押金返還對于用戶而言真的是難上加難, 這時候就有用戶說自己押金不要了, 自己扛一輛車子回家抵了得了。 說得簡單, 做起來也很簡單, 但是, 用戶真的可以這么做嗎?

關于共享單車, 最早進入人們視野的應該是“小黃車”, 也就是ofo單車, 到緊隨其后,

甚至后來居上的Mobike, 摩拜單車。 以及后來的各種各樣的五花八門的共享單車, 黃的綠的紅的粉的藍的, 可以說赤橙黃路藍靛紫樣樣俱全, 甚至還有更多的顏色。 似乎所有人都發現這是一個發財的好機會, 越來越多的商人加入到其中。 但是, 人多了, 競爭就到了, 有競爭就有失敗。 酷騎單車是第一個失敗的, 記得酷騎單車的應該都是使用過的, 據說這是最好騎的單車。

可是, 酷騎單車失敗了, 最后不得不甩樓價賣掉自己成都的辦公室的桌椅電腦來償還債務。 好多被“拖”著押金的用戶各種催, 甚至把電話達到了315, 但都無濟于事。 當時有用戶聽說酷騎倒閉了, 大街上的車也沒人管了, 所以就懂了心思, 說是199的押金不要了,

自己到大街上搬回家一輛酷騎單車, 破了鎖自己用, 就當抵債了。 但是這種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當時酷騎時間鬧得紛紛揚揚, 到后來政府不得不出面將其“收了”, 所以大部分用戶的押金到后來是可以退換的, 但就是比較麻煩。 但是, 既然政府“接盤”, 那么市場上所有的單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都是屬于政府的。 所以, 如果這時候有用戶“拿了”一輛共享單車回家, 這實際上是屬于偷盜或者說是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 實際上已經構成了犯罪。

所以, 用戶們說自己拿一輛共享單車回家抵了自己的押金, 因為押金退換比較麻煩, 或者說是根本就退不了。 但是無論是由于那種原因, 這種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因為無論共享單車屬于哪一方,

用戶只有使用權, 別說是拿回家了, 就是平時的故意破壞甚至都已經是犯罪行為。 所以各位還是需要知法懂法, 注意自己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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