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南關區發起一起蹊蹺的案件, 一男子在路上將陌生女子綁回家強奸未遂, 女子光著身子從三樓跳窗逃跑, 而男子卻反而去派出所報警稱被女子訛錢。 結果該男子被警察逮了個正著。 目前, 該名男子已被法院判刑。
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 2017年1月29日晚上, 男子董某酒后在長春市南關區中環11區4棟2單元樓下, 發現一名路過該處的女子任某有幾分姿色, 遂產生奸淫任某的想法。
于是, 董某就上前調戲這名陌生女子任某, 并將其拖拽到樓道內, 期間遭到任某的反抗。
但由于女子任某處于生理期, 沒脫內褲, 董璐也見其內褲有血, 便讓任某披上被子。 期間, 董某強制任某親吻其生殖器及身體其他部位。 而董某掐任某脖子, 摸任某的胸部。
根據董某的供述, 董某在實施犯罪期間, 自己的手被女子任某咬傷。 而此時, 董某的酒也醒了一半。 于是董某就琢磨出脫身方法, 用繩捆綁住任某手腳, 對任某謊稱出門去買安全套, 乘機離開房間。 該名女子任某隨后掙開繩索, 從三樓的窗戶跳下, 被被一樓的居民發現后報案。
案發所在地的小區
而董某離開現場后, 到父母家中謊稱該名女子要與其發生性關系又要訛其錢財。
經公安機關核查后發現, 與另一正偵辦的綁架案警情地點相符, 于是就將董某逮了個正著。 經鑒定, 被害人任某盆骨外傷構成輕傷一級, 未構成傷殘, 頭部外傷構成輕微傷。
長春南關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 董某違背婦女意志, 持械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任某發生性關系, 后因被害人處于生理期, 放棄其奸淫被害人的意念, 采取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被害人, 其行為已構成強奸、強制猥褻婦女罪, 并應數罪并罰, 依法懲處。
最終, 法院一審判處董某犯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