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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绑女子回家强☆禁☆奸不成,反报警称被讹钱

吉林長春市南關區發起一起蹊蹺的案件, 一男子在路上將陌生女子綁回家強奸未遂, 女子光著身子從三樓跳窗逃跑, 而男子卻反而去派出所報警稱被女子訛錢。 結果該男子被警察逮了個正著。 目前, 該名男子已被法院判刑。

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 2017年1月29日晚上, 男子董某酒后在長春市南關區中環11區4棟2單元樓下, 發現一名路過該處的女子任某有幾分姿色, 遂產生奸淫任某的想法。

于是, 董某就上前調戲這名陌生女子任某, 并將其拖拽到樓道內, 期間遭到任某的反抗。

董某見狀持刀威脅任某, 并挾持任某進入董某位于三樓的家中。 并逼迫任某脫掉衣服, 欲實施強奸行為。

但由于女子任某處于生理期, 沒脫內褲, 董璐也見其內褲有血, 便讓任某披上被子。 期間, 董某強制任某親吻其生殖器及身體其他部位。 而董某掐任某脖子, 摸任某的胸部。

根據董某的供述, 董某在實施犯罪期間, 自己的手被女子任某咬傷。 而此時, 董某的酒也醒了一半。 于是董某就琢磨出脫身方法, 用繩捆綁住任某手腳, 對任某謊稱出門去買安全套, 乘機離開房間。 該名女子任某隨后掙開繩索, 從三樓的窗戶跳下, 被被一樓的居民發現后報案。


案發所在地的小區

而董某離開現場后, 到父母家中謊稱該名女子要與其發生性關系又要訛其錢財。

于是, 董某的父母和他一起回到董某的家住, 發現家里有女人的衣服, 并沒發現董某。 隨后和董某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機關核查后發現, 與另一正偵辦的綁架案警情地點相符, 于是就將董某逮了個正著。 經鑒定, 被害人任某盆骨外傷構成輕傷一級, 未構成傷殘, 頭部外傷構成輕微傷。


長春南關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 董某違背婦女意志, 持械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任某發生性關系, 后因被害人處于生理期, 放棄其奸淫被害人的意念, 采取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被害人, 其行為已構成強奸、強制猥褻婦女罪, 并應數罪并罰, 依法懲處。

最終, 法院一審判處董某犯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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