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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宫选秀的标准有多高?第二条真霸道,有一种秀女终身不能嫁

自古皇帝都講究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這種一夫多妻制延續了幾千年, 歷朝歷代的皇帝每隔幾年就要進行一次大選, 充實后宮。 清朝以前的選秀, 秀女可以是王公貴族之后、亦或是民間女子, 只要姿色上佳, 并被皇帝看中都可以選入后宮。 但到了清朝, 秀女們就必須是八旗出身, 而包衣出身的往往都是宮女。 在孝莊太后經歷董鄂妃事件之后, 便下令以后的皇帝都不許納漢人為妃。 其中主要的選秀標準則有以下三個:

一、年齡限制。 一般都是14歲到16歲的女子最為合適, 而17歲以上的女子便不能參加選秀了,

在古代這個年齡段已經被看作是大齡剩女了, 可見古人對年齡要求之嚴格。 并且未曾參加過選秀的八旗女子, 一律要等皇帝選閱過后, 方可婚配嫁人, 這真是霸王條款。

二、完美無瑕。 有幾個朝代之中, 秀女臉上是不能有痣或者疤痕的, 不然很難入選, 要求完美無瑕, 不僅如此, 還要鑒別是否為處子之身, 宮廷中專門設有經驗老道的嬤嬤為其檢查身體, 運用多種方法便可識別出來。

三、容貌和才藝。 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自古皇帝都喜歡美女, 所以對秀女的姿色要求甚高, 但是看了清朝的末期皇妃的照片, 沒有幾個是長得漂亮的, 所以清朝則不在其內。 而秀女們或多或少都要求有一項才藝, 以此來取悅君王。

她們最終的結果或被納為妃嬪,

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 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 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 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 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 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 而記名期已過, 那么, 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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